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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深化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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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深化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我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着力推进“四个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展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方位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务服务平台发展迅速,服务群众功能不断完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仍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与“四个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不适应等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求真务实,着力推进我市“四个发展”的重要保障。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着重把握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总体要求和方式方法,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政务服务的各个环节,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三大历史任务,着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强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突出重点,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充分发挥好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及行政服务中心的信息查阅功能;市(县、区)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建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群众信息查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文广局、市档案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2.加强财政预决算公开。要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渠道,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决算。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政府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3.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开。突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的信息公开,客观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

(二)大力推行行政决策公开

4.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利用政务公开服务网反馈或者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5.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建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三)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6.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履职尽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部门)

7.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8.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批行为,推进审批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后续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四)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9.强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结合,使两者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效衔接,相辅相成。不断丰富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的内容,及时公布涉农惠农、就业创业扶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社会救助、户籍制度改革等相关政策和制度,以及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扶贫局,)

10.推进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办事服务事项,规范办事公开程序,绘制办事流程图,扩大办事公开领域,不断增强办事公开的实效。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计划生育、金融、食品、农资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充分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等载体,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金融办、市质监局)

(五)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11.提高公开透明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公开制度,把内部公开与外部公开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重点公开机关内部干部任免、财务预决算、财物、资产管理等情况,既要公开结果,更要公开运行过程。逐步建立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

1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内部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在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的同时,着重从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完善制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质量

(一)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

13.明确职能。行政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负责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

14.统一名称。按照整合政务服务资源、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市(县、区)政府的集中办事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各部门的单独办事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行政服务大厅”,乡镇(街道)的办事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的办事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站)。(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

15.健全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精简精干的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其运行经费和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行政服务大厅,应当接受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市财政局、市编办)

(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

16.明确进驻事项。政府各部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均应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经本级政府批准不进驻除外。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按照便于工作和服务的原则,可依托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17.提高办事效率。政府各部门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要充分授权,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能在窗口直接办结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要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要逐步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

18.实行规范管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确保中心工作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积极推进基层便民服务

19.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城乡(街道)便民利民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乡镇(街道)社区服务的有效形式。依托城乡综合服务设施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以及惠民、便民政策措施等纳入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城镇社区服务站,应拓展服务范围,推进服务免费代办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四)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建立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监督机制,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等活动集中管理运行,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21.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建设,为交易活动提供相关配套服务,逐步推进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五)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22.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内网、互联网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提高政务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及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全市政务信息统一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等功能,推广远程签批、手机勘验、短信查询、短信提醒等移动服务方式。建立具有招标文件编制模板化、投标人网上报名、商务标自动评审、技术标隐匿打分等功能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实现网上招投标和电子化评标。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网络系统,实现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市监察局、各级服务中心)

(六)加强政务服务载体建设,构筑政务服务体系

23.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政务服务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公报、网络、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等在政务服务中的作用,基层社区、农村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公开载体做好服务信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畅通政务服务渠道。加强政务服务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发挥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市委宣传部)

24.构筑服务体系。把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高效化。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高效便民、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

四、加强领导,确保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统筹考虑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各级行政首长要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要按照党委、政府要求,抓好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规划,搞好任务分解,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发挥好组织、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水平。

(二)强化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议、加强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和区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政务服务平台派驻直属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提高考核分值比例。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要研究改进和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