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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执政水平,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市委<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发[]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委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立足点,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加强对党内权力的监督,促进党内民主建设,以党务公开统领政务、厂务和单位办事公开,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推进建设事业创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纪依法原则。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
保障权利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注重实效原则。科学把握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工作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积极稳妥原则。既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注重效果,有序推行。
统筹兼顾原则。党务公开要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各单位办事公开等相结合,通盘考虑,统筹安排,通过党务公开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其他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运转良好的“大公开”工作格局。
三、党务公开工作的目标
通过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时限等措施,逐步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内监督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务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显著增强,带动政务、厂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开展,党员、群众对各级党组织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外,应全部公开。
(一)以下共性内容必须公开
1、党组织思想建设方面:
(1)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
(2)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3)服务承诺落实情况;
(4)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建设方面:
(1)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3)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情况;
(4)领导班子及成员月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5)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情况。
3、民主和科学决策方面:
(1)涉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规划等计划类决策;
(2)涉及重要政策措施、规定的政策类决策;
(3)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类决策;
(4)涉及为民办实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主类决策;
(5)涉及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重大决策。
4、干部人事和组织工作方面:
(1)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工作情况;
(2)培养选拔干部情况(包括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
(3)干部任用情况(包括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干部任免等);
(4)干部及公务员、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包括录用、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定等);
(5)党员教育、发展、管理情况;
(6)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7)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
(3)开展专项治理和查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4)典型违纪案例查处情况(酌情公开);
(5)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情况(酌情公开);
(6)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
(7)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主要包括: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出国(境)和跨省公务活动情况(重点是考察学习有无公款旅游)、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情况、制止奢侈浪费情况等。
(二)以下个性内容应当公开
1、各级党组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和政策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广大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情况、任免干部情况、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党员设岗定责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内奖惩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群众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公开情况等。
2、各级党组织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从严界定不公开内容
凡党员和群众要求公开,而所在单位党组织认为涉及的内容属党和国家秘密不能公开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提出不公开理由(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公开后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等),并按管辖权限逐级审定。
五、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机关、部门或个人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审批程序。由委属各级党组织单位提出欲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经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市建委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执行程序。具体承办单位将经审核批准后的公开事项,依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公开事项一般应在审核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程序。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需要进行调整的,重新调整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具体承办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经承办部门汇总、分析、研究,并提出较为成熟的处理建议后,及时向委党委报告并整改落实。
4、再公开程序。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后,相关单位要将公开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对提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需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委党委决策,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党员、群众,同时将办理结果进行再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针对不同的事项和内容确定具体的公开形式。
1、全局和中心工作事项,应通过召开党内情况通报会、新闻会、下发文件、设立文件查阅处和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开。
2、干部选任和管理工作涉及到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核奖惩等情况应通过全委干部大会或情况通报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重大项目安排和财政预算安排审查情况,应采取党务公开栏,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新闻会等形式,对决策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
4、维护群众利益和应急工作,应采取新闻会、媒体访谈、举办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5、党委的经常性工作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情况,应通过党委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新闻会、网络、文件、简报、期刊、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应通过述职述廉会、情况通报会、反腐倡廉建设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7、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可按照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式公开,责成责任单位党组织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就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和说明。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实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具体作如下规范: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应在事项确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程序,并坚持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周期。按年度公开的,应在次年一季度公开;按半年或季度公开的,应在季度结束的次月公开;按月公开的,应在次月十日内公开。
3、逐段公开事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应根据进展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事项。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情况、委党委决策等紧跟形势任务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其中委党委决策事项在评估论证阶段,应在评估论证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开论证过程和论证结果;在酝酿决定阶段,应在作出决定一个工作日内公开决策事项;在执行阶段和决策后评价阶段,应根据进展公开决策执行情况和决策效果。
5、点题式公开事项。凡党员、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式公开的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受理群众申请,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六、党务公开要带动各类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推进党务公开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委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在认真落实好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的同时,坚持统筹兼顾、系统运作,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厂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起来,既注意在党务公开中吸收借鉴其他方面公开工作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又注意将党务公开中的重要决策和主要措施在其他方面公开工作中体现出来,使之有效衔接、协调运转,从而以党务公开推动各类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政务公开以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把公开建委政府重大决策制定、落实情况与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中油燃气公司、开发公司、供热公司、监理公司要抓好厂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作用,提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把公开厂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与公开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等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合力。
委属各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与公开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紧密结合起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切实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进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全委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委党委决定成立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委系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委属各单位党组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1、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按有关规定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由具体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公开事项的内容、公开范围及形式,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由建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向党员、群众作出解释说明,并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服务对象、新闻工作者、基层党员群众、离退休老同志中聘请一定比例的代表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对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监督委领导班子和委属各单位更好地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3、建立交流总结制度。要建立健全总结交流制度,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实践边交流,边交流边总结,边总结边提高。要强化信息交流,在建委网站专设党务公开专栏,委属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设党务公开专题栏,及时编发《党务公开简报》。要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党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情况,总结、提炼、推广有益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示范引导推动党务公开工作上水平、出亮点,形成具有城建特色的党务公开模式。
4、建立立卷归档制度。对历次公开的事项和相关资料,要进行认真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以备党员、群众进行监督和查询。
(三)加强监督检查
委党委负责对全委系统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定期汇总、研究党务公开工作及征求的意见,各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总体进展情况,年中形成工作总结。对动态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汇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的检查总结工作。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要强化责任追究,凡对党务公开工作不认真研究落实、领导不力的,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的,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不说明的,应公开而拒不公开,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要追究单位和领导的责任。要把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按年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