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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推动环境与经济“双赢”。各区县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省委提出的“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牢固树立“跨越发展是基础,绿色发展是本质,和谐发展是核心,统筹发展是保障”的理念,把“四个发展”的理念渗透到工作的各个层面,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摆在战略和全局的位置,全力抓实抓好。特别是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实践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妥善处理好当前加快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在发展中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四区三县政府、市直各单位
二、严把环境准入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认真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在制定执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前提条件,重点抓好“两高一资”项目、重点流域区域规划环评,促进发展空间布局结构调整。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对符合国家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对关系绿色发展、改善民生、拉动内需、调整结构、保护环境的项目,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从严把关,促进经济结构内部调整。强化环保验收管理,坚持关口前移,针对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和项目,集中力量抓好项目验收管理,建立健全环保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同时,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环保倒逼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监察局
三、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要求,继续推进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结构减排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一是扎实做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减排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相应保障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计划。同时,进一步挖掘、实施新的减排项目,从重点工业企业中寻找新的减排增长点,保证完成“”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目标。二是督促重点减排工程加快进度,并做到稳定运行。加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三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按期投入运营;确保桥头铝电有限公司5×125MW燃煤机组脱硫与工业废水循环项目、城南污水处理厂、中铝分公司生活废水循环利用项目稳定运行。三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办[]141号)的有关要求,淘汰排污强度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切实抓好结构减排工作。四是加大对减排工程的督查力度,确保已形成减排能力的项目稳定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作用。积极落实污染减排奖励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同时,积极调研,科学测算“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基数,为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容量空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四区三县政府、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一是通过增加对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电力、铁合金等行业和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的现场检查频次,特别是加大对偏远地区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同时,继续落实约谈企业法人制度,实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对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严重污染环境、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二是集中力量对全市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对“两高一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环境污染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对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隐患的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整治,特别是对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的小加工作坊,依法进行取缔。四是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措施,组织开展市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止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大力提高企业科技含量,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促进企业生产不断向绿色发展目标迈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四区三县政府、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五、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对生活饮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实施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市第七水源地黑泉水库环境安全保护机制,消除污染隐患。严禁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内进行招商引资、引进工业企业,严格监管现有旅游宾馆、饭店等场所,做到达标排放。在黑泉水库入口处设立醒目的界标和警示牌,对水源保护区的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经协办、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四区三县政府
六、加快湟水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步伐,遏制湟水河国控断面水质恶化趋势。加快市区307个生活、生产及混合排放口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年月日前,完成29个排污口整治,月日前,完成其余排污口整治和23个工业企业、医院污染治理项目。加大城市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率。深入开展河道两侧、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作,力争湟水河(段)出境水环境质量达到IV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四区三县政府
七、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在工业企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煤烟尘、扬尘、餐饮油烟等污染治理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六个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组织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率。投资200万元,完成120蒸吨剩余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消除市区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同时,每个区县选择服务业相对集中、有示范作用的一条街道进行餐饮服务业煤油烟型污染、清洁能源改造、噪声治理等综合整治工作试点,并逐步在辖区内推广。通过以上措施,力争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八、加强环境信访工作,认真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环保“110”工作机制,健全区县环境违法案件举报投诉联动协调机制,提高举报案件查办质量。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投诉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妥善化解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信访局、四区三县政府
九、科学调研,认真谋划“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各区县政府、环保部门要在全面总结“”环保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开展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和“十二五”环境保护思路、污染减排问题等专项课题研究,从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短期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研究出发,以“控制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主线,按照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的原则,研究制定总量控制、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规划,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着力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为持续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重新划定市环境功能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四区三县政府
十、着力抓好项目工作,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年内建成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完成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和综合利用,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城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是加快市历史遗留铬渣治理工作进度,积极协调争取项目立项批复,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10年完成市历史遗留铬渣47.24万吨处置任务。
责任单位:城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是继续做好中挪合作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利用项目资金建设黑泉水库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提高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警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四是认真实施好1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抓好生态示范村建设和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四区三县政府
五是以标准化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建设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把争取项目、落实资金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政策导向,掌握项目信息,力争做到“储备一批、争取一批、实施一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四区三县政府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重视、理解、支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继续强化新闻舆论引导,下大力气抓好以学校、社区为主的城镇居民、企业和农村的环保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创建活动,引导公众树立低碳和绿色消费理念,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晚报、四区三县政府
十二、完善环境监管机制,推进环保能力建设。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市、区县环保机构,增加环保部门人员编制,充实环保力量,提高环保监管水平。不断强化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更加积极、更加主动、更加独立地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监察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四区三县政府
十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改善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依法监管是环保部门的神圣使命。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环保部门一方面要抓好环境监管职责的履行,做到不缺位,在监管执法中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为党和人民负责,为推动绿色发展服务;另一方面要树立环保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主动上门,热情服务,为转变发展方式找到有效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真正做到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四区三县政府、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