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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野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冶的原则,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服务管理机制,实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立足长远,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全市人口、社会发展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调剂增加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基本建成适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制度体系、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信息平台。切实做到野四个落实到位冶,即院组织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投入落实到位。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健全惠及流动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维权机制,使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预防、控制和有效打击极少数流动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工作措施
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转变服务理念、创新管理模式,按照野以人为本、以房管人、分类管理冶的工作思路,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管理能力,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加强和改进组织领导
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加快新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本地就业和居住的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管理机构。各级服务管理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野以房管人冶的工作方针,成立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综治办、公安局、房产局、规划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服务管理办),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任务。办公室设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备圆要猿名专门工作人员。各区县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下设副主任,主抓日常工作。区(县)为服务管理办配备圆名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办由乡镇(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领导,主任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兼任,派出所所长和综治办主任担任副主任,配备员-圆名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社区(村)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简称服务管理站),由综治维稳工作站领导,站长由社区(村)主任兼任,派出所社区民警担任指导员,治保主任担任副站长。每个社区根据工作量安排工作人员员-圆名。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并且租赁房屋数量较大的村服务管理站也安排员-圆名工作人员。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可通过增加大学生见习公益岗位解决。同时,通过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租赁房屋备案以及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牵头办理暂住证的方式,使服务管理站形成集人口信息采集、租赁房屋登记和办理暂住证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管理体系。全市其他村级服务管理站的建立,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工作经费应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保障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工作正常运转。即把全市流动人口纳入全市人口总数,安排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经费,并且提高人均数,具体标准院市级人均经费由目前的园、提高到30元1人,区(县)由目前的地方配套20元1人提高到30元辕人,自2010年起纳入财政预算。市、区(县)两级服务管理办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机制,将所增加的人均经费主要用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县)服务管理办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办和社区(村)服务管理站确定经费标准,按期拨付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市、区(县)两级综治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综治和平安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税费代征工作,用于流动人口及租赁房屋的服务管理。
(三)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是信息化的管理,从流动人口、租赁房屋信息的采集,信息的日常动态管理,到对流动人口的服务,都离不开信息化这个平台。
新建立野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冶四级服务管理网络。使我市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信息从社区(村)服务管理站、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办一直汇总到服务管理办,便于全市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信息和动态。通过这个信息共享平台,将流动人口管理、劳动用工、房产登记、教育培训、入学入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工商税务等各种主要社会活动信息进行关联整合,解决各部门人口信息系统互不兼容、重复建设的问题,实现对流动人口活动轨迹的动态掌握,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四)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规定要逐步制定和修订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如叶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曳、叶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
办法曳等,使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实现依法有序、科学有效管理。
(五)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善治”理念外来流动人口是的建设者、创业者,是野新
人冶,享有法定的公民权利。在重视管理的同时,必须以服务为先导,服务与管理并重,让流动人口住的安心,具有归属感。今后要逐步完善流动人口暂住证管理制度,淡化野户籍冶概念,强化野居民冶意识,并在社保、就业、教育、医疗、居住、文化建设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逐步实现由暂住证向居住证的转变,不断提高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
(六)严格执行“以房管人”方针,规范房屋租赁行为通过管好租赁房屋,达到掌握流动人口的目的。要通过制定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将出租房屋的各类信息及时收集到社区(村)服务管理站,摸清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口的详细情况做到野区(县)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冶,同时,按照野以人为本,以房管人,分类管理冶的思路,对不同区域流动人口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按野用工单位冶、野建筑工地冶、野各类市场冶、野娱乐场所冶等不同分类方式,实行野以业管人冶、野谁用工谁负责冶,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消除管理盲区,提高管理实效。加强对市区内从事房屋租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秩序。加强流动人口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大城市街面管理力度,规范流动人口的经营行为。
三、明确工作职责
市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院负责对全市和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市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
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各级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站)职责市(区、县)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办法。2、负责辖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3、对辖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队伍进行监督管理。
街道(乡、镇)办公室职责:1、指导服务管理站做好流动人口及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2、协助市、区(县)做好对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及经费的保障工作。3、及时汇总并上报各服务管理站流动人口及租赁房屋信息。4、完成上级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社区(村)服务管理站职责:1、负责辖区流动人口的普查登记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普查制度,实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2、由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牵头,受理暂住人口信息申报登记手续,办理发放叶暂住证曳。3、协助公安民警做好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4、做好对租赁房屋业主和租住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5、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发现违反法律政策怀孕和生育人员,及时通报计生部门。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综治部门:综治部门是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牵头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考核制度,指导、督促、检查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做好流动人口工作的宣传教育、维权服务等工作。
公安部门:1、负责全市流动人口的社会治安管理,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治安和消防管理,与租赁房屋业主签订叶治安责任书曳,依法查处租赁房屋业主、用工业主和流动人口中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流动人口落脚点及活动场所的治安监管,负责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暂住证发放和信息采集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制度。3、按照一般流动人口常规管理、重点流动人员重点管理、高危流动人口跟踪管理的要求,做到分类管控、突出重点,发现和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4、加快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暂住人口和
旅店业旅客信息的采集录入、查询、比对工作。5、负责对流动人口叶暂住证曳、叶婚育证明曳的查验。
工商部门:l、在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时,查验流动人口叶暂住证曳和叶婚育证明曳。2、依法依规查处租赁房屋内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其它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对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内容的企业,依法进行登记,严格把关。3、对集贸市场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外来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负责制定流动人口就业政策,指导流动人口合理就业。2、创新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机制,推行流动人口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强化用工单位对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障、维权的责任和义务。3、为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安排公益岗位身份的工作人员。
民政部门:1、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2、充分发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用,改善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规划建设部门:1、加强建筑市场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掌握从业人员信息。2、负责查处暂住人口进行的乱搭乱建、违法建房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1、整治乱搭乱建影响市容的行为。2、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计划免疫、疾病预防控制和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计生部门:1、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配合的原则,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野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冶,强化综合治理,有效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2、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掌握流动人口计生信息,查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3、在查验婚育证明时查验流动人口叶暂住证曳,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人口信息和可疑情况。4、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督促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技术服务措施。
教育部门:1、制定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2、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流动人口子女学籍管理办法,保障流动暂住人员子女享受教育的权利。
房产管理部门:l、制定租赁房屋管理规范性文件和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检查、指导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2、委托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房屋出租进行登记、备案、管理,掌握租赁情况和承租人信息。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为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做到野六有冶,即院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投入、有制度、有效果,全面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互通信息,研究对策,加强联系,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协管力量、经费保障、工作措施等长效机制,推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流动人口是市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上,必须改变思维定式,树立正确的服务管理理念。要本着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为流动人口在我市就业、创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到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用工量大的企事业单位,倾听流动人口呼声,解决流动人口实际困难,吸纳流动人口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同时,要利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厂矿企业的宣传载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五)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依据年度综治暨平安建设的考核工作对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考评,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促进管理,提高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