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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化服务建设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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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化服务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加快建设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和推进文化发展繁荣的总体要求,以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我市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发展、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量力而行的原则,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看电影、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努力建设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建设,以消除覆盖盲区和增强覆盖效果为重点,扩大对农村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建立以县为中心、乡镇为依托、服务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网络;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县对乡镇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运营体制建设;加快对现有无线台站设备的更新改造,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有效运行;加快全市高山发射台输电线路改造、完善市级光缆干线环路建设;更新改造转播中央、省台和市台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的发射设备,新增全固态电视发射机和调频发射机,在全市行政村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基础上,到年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中央和省台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率达到96%以上,市台广播节目综合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以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进一步推进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各级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社区(村)文化室要充实完善设备配置,成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各级分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结合市图书馆项目建设,加强数字资源库内容及图书馆藏建设,不断丰富图书、电子图书、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内容,加强资源配送和资源管理,将免费文化信息资源及时传送到基层服务点。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要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相结合,实现共建共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不断提高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做到资源互联互通,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

(三)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加快全市乡镇文化站建设步伐,乡镇文化站要实现:功能布局和设备配套齐全,能够向广大群众提供图书报刊阅览、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影视观赏、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和开展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履行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职能,其业务由县(区)文化部门指导,日常工作由乡镇管理;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行政村要建文化室或文化大院。三县在加大教育布局调整的同时,可将闲置校舍按标准调整为村文化活动室。城市社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向群众提供图书、报刊、文艺、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或文化大院、社区有文化室。

(四)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原则,推进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服务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市、县(区)农村电影放映网络。继续配备流动电影放映车和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完善公益放映补贴的新机制,鼓励电影放映企业、电影放映专业户在完成政府购买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开拓市场,搞活经营。做好农村电影拷贝配送工作,丰富电影片源,增加农村电影固定或流动放映点,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电影、看好电影。到年全面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1场电影。

(五)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照政府资助、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原则,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并把农家书屋建设与“文化进村入户”项目及农村文化活动室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个书屋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群众阅读的经济、科学、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农家书屋运行发展。至2015年基本完成覆盖每个行政村的“农家书屋”建设工程。

(六)实施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料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资助力度,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和演示活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工作。继续做好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完善并实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抓紧对濒危古建筑、古民居的抢救维修工作。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加强文物旅游景区景点文物维修、陈列展览和硬件设施建设。正确处理好保护文化遗产和发展旅游业的关系,坚决制止破坏性的开发和利用。

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

(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县(区)、乡镇和社区(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重点,分级推进,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建设项目,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化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骨干群体,推进大剧院建设项目,加快实施市图书馆、博物馆、市群众艺术馆、文物库房、文化传媒大厦等建设工程。

县(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三县公共图书馆、各县(区)文化馆建设要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影剧院,文物资源丰富的县(区)建设博物馆。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力度,有条件的乡镇可建设适当规模的影剧院。行政村要建设包含农家书屋(村图书室)在内的文化大院,并根据需要配置规模适当的活动场地。城市社区文化活动场所要纳入城市规划,提升档次、设施配套、功能完善、便利居民。要在城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规划建立党报阅报栏。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健全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组织建设,完善服务公示制度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程序,认真做好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和内容讲解等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尽可能做到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机关、企业、学校的文化设施尽可能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文化服务。对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实行免费或半价开放。政府投资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要充分发挥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以及城市公园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

(三)鼓励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原创艺术产品以及民间艺术生产、传播给予扶持。要结合扶持发展文化产业,引导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多生产独具特色、品质优良的文化产品。政府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继续组织实施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五个一”工程,重点抓好文学、戏曲、剧目、广播影视剧、歌曲和文艺类出版物创作生产,进一步加强题材规划,努力在地方特色题材、民族民俗题材、现实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农村题材、少年儿童题材创作方面取得新突破。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增加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为“三农”服务的资源总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

(四)开展公益性大众文化活动。大力加强广场文化、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公园文化、军营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多姿多彩、群众踊跃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丰富城市农村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活动,开展为农村务工人员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继续落实市级艺术表演团体为农村演出补贴政策,以政府购买方式向农民提供免费文化服务。深入持久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结对子”工作制度化。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在“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中增加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和乡村提供志愿文化服务。继续举办两节文化活动、丁香节、市艺术节、激情广场天天演、夏都大舞台文艺演出等公益性文化活动。

(五)加大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体系,优化整合全市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产业等重点文化产业,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采取参股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积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皮影、皮绣、堆绣、农民画等民间文化产品,培育文化市场,政府予以适当扶持。鼓励兴建大众化的影剧院,鼓励经营单位薄利多销,改变票价过高、群众消费不起的状况。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自办文化活动,开发独特文化资源,丰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发农村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文化市场。

五、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

(一)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

1、积极安排重点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财政、文广等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及时掌握国家投资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对各类公共文化建设项目的征地、选址等工作给予支持。

2、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文化建设的投入资金,市、县(区)政府每年设立公共文化发展专项经费,重点对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给予支持。

(二)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稳定增长。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群艺馆(文化馆)、画院、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革命纪念馆等,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并逐步增加经费投入。

(三)加强文化事业建设经费的征收。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办发〔〕43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大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办发[]43号的各项规定,依法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按规定上缴各级国库。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文化事业建设资金安排,努力支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

(四)加强城建及土地方面的政策支持。城市建设要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和布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城市总体规划。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应纳入新建城区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并在选址、立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按(中办发[]21号)文件要求,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时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批准重建的,应保证按照规划择地重建,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迁建补偿费用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文化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的经济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税务、财政和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60号)。通过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各类组织和个人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捐赠。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和国家机关向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动员城市单位、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鼓励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

六、加强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教育、人事、文广等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扶贫计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质量以及创建文明城市、文化先进县(区)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科学规划,改进管理,强化服务,根据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特点分类制定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加强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文化法规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深入开展文化法制政策教育和文化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文化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规范文化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维护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自觉性。要全面准确地宣传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及时公共文化信息,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营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通过转变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方式,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努力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空间,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组织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单位,要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面向群众、开拓市场,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总量,提供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创新。改革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对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广播电视新增频率频道及公益性文化活动,要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益。图书馆要积极推行“一证通”等现代服务方式,努力推动其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向社区和农村延伸。要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登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赞助或冠名承办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中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文化服务机构的建立,创新和规范文化演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和持证上岗等管理制度。支持各类文化基金会和文化投资公司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多元化、社会化。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水平。加快推进现代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大力加强互联网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网络文化产品,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使之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大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以市图书馆数字化改造为龙头,加快市图书馆与各地公共图书馆、活动图书馆、各高校图书馆的联网步伐;加快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和移动多媒体系统建设,推进城市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改善和提高广播电视覆盖效能。将有线电视网络资源作为政府推行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载体,提供阳光政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交通旅游、生活信息等公共信息,开展影视剧点播、网络游戏、电视购物等互动业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和公众信息需求。

(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全面完成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依靠人才带动打造精品剧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人员老化、人才短缺的问题,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正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下文化发展要求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

要科学制定公共文化人才建设规划,多渠道争取资金,运用多种方式分层次开展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全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结合新形势下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特点及我市实际,着力培养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有所长,联系实际的理论工作者;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的技术专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一批熟悉宣传文化发展规律、有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精通经营和管理的文化经营管理专家,使之成为全市宣传文化系统的领军人物。同时有计划、分批次的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中坚力量和基层宣传文化工作者。对特殊人才给予补贴,对长期从事公共文化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劳动、栓心留人的良好氛围。

抓好人才引进工作。继续落实引进特殊人才的办法,积极引进稀缺门类和行当、会抓经营和管理、懂得艺术和技术的人才。

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党校、高校培训和基地培训相结合;在岗培训和挂职培训相结合;项目合作培训和实习培训相结合;平时培训和大型活动培训相结合,促使人才提能力、带项目、出作品。

各县(区)要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广播电视台(站)建设,落实人员和待遇。各乡镇(街道)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改革文化队伍育人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培育各类文化活动人才,充分发挥其作用。抓好广电从业人员、群文工作人员和业余文化辅导员、文化队伍的培育。建立健全传媒和文化人才引进、培养、输送等保障机制,规范人才队伍管理和使用。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和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基层群众文化工作者、广电工作者的业务培育与辅导。加强农村文化骨干、广播电视技术人才和文化中心户的免费培训。健全乡镇(街道)管理人才队伍和流动放映员队伍,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综合服务能力,夯实基层文化阵地的基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具体措施。宣传、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教育、人事、文广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