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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坚持科学安全发展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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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坚持科学安全发展实施意见

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事关“四个发展”(既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精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多年来,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发展”,大力推进安全发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践表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是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十二五”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较快发展、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发展方式不断转变和工业化、城镇化及园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又处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矛盾凸显、隐患增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阶段,反映安全生产水平的四项主要指标,有三项高于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根本出路在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要把这一重要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使之成为衡量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自觉做到和始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和有尊严的劳动”意识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真正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确保各族群众平安幸福地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事故总量,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五)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与招商引资和园区发展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依法治安,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套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改善安全条件,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研发,重点实施推广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搭好平台,各方联动。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安委会办公室为总抓手,搭建好安全监管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履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综合协调、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不断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的综合效能。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六)配套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按照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紧修订和配套完善地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尽快建立健全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部门)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七)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把安全生产法规纳入全省全民“六五”普法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规范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和备案、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较大事故和工矿商贸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九)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力推动法律赋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落实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涉及重大安全事项时,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持有一票否决权。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工的安全权益。

(十)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分值比重,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控制指标考核;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州(地、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分解落实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并深入基层,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运输、发改、工业、商务、工商、环保、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牧、教育、卫生、旅游、质监、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相关部门、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专兼职人员待遇应高于同级其他岗位管理人员。要加强州(地、市)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安全监管任务重的县(市、区、行委)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落实装备经费。根据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实际,设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确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事情有人做,责任有人负。

(十三)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核准、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强化环境安全管理基础,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凡违规建设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经营使用,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关闭。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对企业年检等工作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前置许可的审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信用档案。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建立安全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跟踪督办、台帐档案等常态机制,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及时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各级政府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借鉴北京市顺义区经验做法,力争两年时间建立以市为试点地区、州为推广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十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煤矿:按照国家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的要求,督促煤矿持续达标。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达标的煤矿,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其停产整顿。金属非金属矿山:力争在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危险化学品:年底前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深入推进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创建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交通:继续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工作基层、基础(双基)创建和公路水路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以达标创建为抓手,规范交通企业安全管理。电力: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3年前努力实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六)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省“十二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各级政府要抓紧理顺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和职业卫生许可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加大现场预防性整治力度;强化职业卫生培训,配备合格的职业危害特种防护用品,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和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十七)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和退出,研究建立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实行公路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提高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通行水平。继续实施通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暴雨、山洪、冰雪等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期间及旅游旺季景区道路的安全保通工作。继续强化民航、铁路、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城乡结合部交通的安全监管。

(十八)深入开展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水患严重的煤矿要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采掘作业地点水文地质情况以及相邻矿井老空水情况,制定水害现场处置方案,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加强巡视检查和现场管理。高瓦斯矿井要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高瓦斯矿井管理要求,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不达标不采,实现抽采达标和“抽、掘、采”平衡。煤矿发生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停电撤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各煤矿企业要针对煤矿主要灾害特点,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威胁。对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按照国家关于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要求,落实各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六大系统”建设责任,及时完成“六大系统”设计、建设、完善等工作任务。继续申请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

(十九)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各地区要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严禁烟花爆竹生产加工企业进入省内,继续实行专营化经营。加强对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辐射安全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辐射安全违法行为。

(二十)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综合利用。全面加强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安全管理,重点防范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等事故。对以资源整合、地质勘探、基建和技改名义违规违法组织生产、或故意拖延工期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全面推广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在3年内实施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四等以上的尾矿库要在3年内完成,规模以上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要在年底前全部采用和装备。对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四等以上尾矿库没有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运行尾矿库周边从事采掘作业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造成影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十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环评、安评、职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验收等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建设,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发放相关证照,并按规定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工业、电力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特别是要加强暴雨、雷电、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评估结论应当作为对建设项目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防雷减灾安全设施专项审查。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挂靠和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二十二)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增强学校安全防范意识,加大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教学、实习、寄宿制校舍及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抓紧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程序,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二十三)加强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级政府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和渔船及城镇各类管线(网)的安全管理。

七、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四)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予以倾斜,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二十五)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重视科学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动员和吸收一切可能的科技资源投入到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以科技创新、关口前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中心,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要始终坚持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主攻方向,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科技需求,加大研发、推广、应用力度。企业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同时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

(二十六)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二十七)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注重培养中高级安全工程和管理人才,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八、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八)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加强省内区域性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和工业园区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中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安消防、公路交通、建筑施工、铁路运输、民用航空、水力、电力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建设。

(二十九)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健全省、州(地、市)、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州(地、市)、重点县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地震、国土、水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三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大中型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

(三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省、州(地、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审查、、备案等项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企业预案的上下衔接。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没有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省、州(地、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九、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三十三)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交通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各族群众安全素质。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及劳务派遣工的安全培训。建立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加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十四)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作用,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加快安全文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互联网、手机电视(CMMB)等新兴媒体的运用,展示安全文化建设成果,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交流工作经验,主动引导网上舆论,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三十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网格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三十六)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十七)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