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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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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整改阶段工作是今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切实抓好整改阶段工作落实,结合省厅机构改革和相关处室业务职能调整,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交通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阶段工作的责任分工做了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难点,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转段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整改工作中,坚持边整改边排查,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梳理和统计汇总整改阶段资料和报表,对整改阶段排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区分共性、个性问题,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落实监管督导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省厅将适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专家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态度不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多和信访投诉举报多的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并提出完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抓住工作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为切实做好各单位排查阶段自查自纠和省厅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今年要重点在以下重点、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做实事、抓整改、求实效:

(一)加强项目审批监管,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立项、设计审批、开工许可、重大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职责,规范项目决策。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要求。对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促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和工程概算等行为。(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抓好各项政策、办法的贯彻落实。按照政务公开和相关要求,公开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保证政府投资效益和资金安全。

(三)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标评标活动。

1、认真做好即将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宣贯工作。加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贯彻实施的指导、监督,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建立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协调、重大投诉处理以及重点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制度,深化招投标关键环节有关资料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2、严格按照《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的要求,调整完善评标专家库,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做好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培训及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和评标专家管理,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评标专家抽取标准和具体办法。

3、加强招投标监管,开展招投标专项督查,推广招投标监管经验,健全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动工程建设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依据《招标投标法》,加大招投标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及时调查处理有关招投标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重点查处违规操作、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评标不公等行为。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逐步实现公告平台全覆盖,及时“黑名单”,制定治理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四)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1、贯彻落实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大检查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施工安全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监理范畴,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督促各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一线施工、监理人员质量安全方面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一线操作工人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严格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建立覆盖全部工作、全部岗位、全部过程的责任制网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推进施工工地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工地”活动,创建“零伤亡”工程。认真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2、加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力度。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实行监督检查会签制,通过公路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双合同”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的质量进度控制等情况,大力推行标准设计化,确保合理的设计周期和设计质量,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发现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着重解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明确、从业行为不规范、违法分包和转包等问题。

3、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管。转变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加大奖惩力度。组织研究制定和推广应用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的标准工艺、标准工法,推行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开展钢筋保护层厚度、桥面铺装平整度等专项治理活动,总结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法,全面推行集中预制、集中拌合,切实解决桥涵跳车、路基沉陷、路面翻浆等质量通病。组织对我省已建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和特大桥梁关键技术进行分析评价,补充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4、组织开展地震灾区及周边道路受损情况调查及质量安全评估,重点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受损路面整治、桥涵维修加固,灾后道路重建等工作。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市场诚信体系等长效机制建设。

1、按照建设长效机制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交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建设市场管理。修订完善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公开,整合信用评价、“黑名单”等信息资源,制定和公布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

2、利用省厅交通门户网站平台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从业单位信用信息采集、审核、汇总和等工作,开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信用评价。加速推进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享互用。建立健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奖惩机制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信用系统的完善。

3、组织开展全省交通工程绩效考核和建设市场督查活动,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组织完成各类从业资质的会审和相关审批工作。

(六)加强建设资金使用和物资采购监督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范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

2、认真落实《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概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加强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减少财政资金的闲置浪费。加强项目完工后的资产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报已完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善决算审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严格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审批制度,组织开展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灾区重建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并对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专项审计。逐步建立对厅属各单位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时监控,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七)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全面推广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总结经验,建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等各项规章,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案件的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有效治理措施。

3、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并依据职责权限进行处理。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信息沟通、案件协查、情况反映等制度,明确案件查办的具体责任人和负责领导。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重点查处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法干预项目决策、招标投标等突出问题,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清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章制度,注重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