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规范投标保证金收管实施意见范文

规范投标保证金收管实施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规范投标保证金收管实施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规范投标保证金收管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和招标机构: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的通知》(建市[]411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收取,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并以现金方式缴纳。

三、我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分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应设立专用账户,统一管理,不得侵占或挪用。

四、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时间转入账户的,不得参加投标。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分中心)向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定后,投标保证金用于补偿其损失。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并经监督部门查实有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依法查处结案后退还。

七、对于全省重点支持的15家大型建筑企业、30家骨干优势建筑企业和100家专业优势建筑企业,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以上企业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既可以采取现金交纳方式,也可以采取出具银行保函方式。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投标人应将保函提交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核验并开具核验证明;开标时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提交保函核验证明原件。保函原件的退还参照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程序和时间。

八、全省重点支持企业,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应予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核定的金额进行扣除,并通报批评,记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档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保证金用于补偿其损失,不足部分由投标人额外赔偿。并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出重点支持建筑企业之列,不再享受省重点支持建筑企业的各项支持性政策。

九、全省重点支持企业和在市区域范围内经营时间较长、信誉较好的企业,可以一次性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在本年度内参与我市项目投标时,不再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交纳账户为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交易中心开具年度保证金收据。年度保证金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一次性退还。如年度投标保证金经扣除或赔偿不足160万元后,投标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补足,方可继续有效;如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则取消其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优惠政策。

九、招标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得违反以上规定,擅自向投标企业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其他有关费用。如有违反,将建议记入全省建筑市场不良信用记录档案,上网公布,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十、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不予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十一、该实施意见自之日起实施,原《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建交[]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