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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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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

1、强化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继续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深化环保目标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等绿色政绩考核制度,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和渎职、失职行为。

2、落实环保领导小组领导机制。“”期间,继续落实各级环保领导小组领导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坚持每年制定一个目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市、区),并在乡镇开展试点。坚持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和通报工作,以我省作为国家的绿色GDP核算体系试点省为契机,逐步以基于环境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指标完善环保工作考核指标,促使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把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经济综合管理、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财政、建设、工商等部门,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

4、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对于经济建设发展计划和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流域区域开发规划,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开展规划环评,提高综合决策的科学性。

5、切实完善和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格查处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者生态破坏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出现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响应应急措施未及时到位的,对发生特大环境违法案件或污染发弹率较高的(市、区),除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外,实行区域环评限批或行业环评限批。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监察水平,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管

1、加快环保法律法规相关配套立法进程,为加强执法提供坚实的基础。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资源和能源开发项目中的生态破坏问题和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污染反弹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惩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实行统一监管,防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2、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到年,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和年检率达到100%,全市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3、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水平,落实和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环境执法监察部门硬件水平和人员素质,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设置辐射到乡镇和街道,环境案件查处做到规范化、应急化和信息化。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各级司法部门应加大司法介入力度,环境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案件比例和数量比“”期间提高一倍以上,重视污染纠纷案件民事审判工作,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制度,实行限期整治。加强对环境质量差、环境污染严重、自然资源开发强度大的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以环境容量核算调整产业布局,限期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地区,可以实行区域限批,全面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的所有项目。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机制下的环保投融资机制

按照“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环保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增加环保投入,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期间保持在2.0%以上,“”期末达到2.5%。

1、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更多资金投入环保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垃圾集中卫生处理、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推进污染治理市场进程,调动社会多元资金投入,建立有益于污染治理市场发育的价格体系,调整和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服务性收费标准,保证“保本微利”运营,满足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管理市场化的需要。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其他国家、地区的赠款、贷款资金,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开展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改革自然资源及环境要素的计价方法,尝试将环境容量资源化、资本化和产权化,在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在二氧化硫控制区以及环境敏感的区域、河段,对我市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年,初步建立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制度。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资比例,认真落实《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出台实施办法,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建立起生态补偿政策,解决上游与下游、开发区域与保护区域、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受益人群与受损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问题,使经济欠发达但生态环境尚好的地区有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使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有恢复治理的动力。

4、财政加大环保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环保公益事业、社会性环保项目等领域的投资,保证环保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各级政府要建立环保财政支出科目,逐步提高环保投入占公共支出的比例。要落实环保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重点保障环境执法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经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加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1、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环境科研队伍。充分发挥环境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结合我市工业结构的特点,搞好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重大环境技术攻关,解决环境保护技术难点。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我市环保科研能力,建立高水平科研队伍,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2、大力发展我市环保产业。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通过环境法规、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和重点实用技术等引导我市的环保产业发展。以电除尘和布袋除尘生产企业为龙头,每年全力推动一个环保企业发展,使其产值超亿元,五年要推动5个超亿元环保企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市污染治理市场大,机械加工能力强的优势,大力发展环保制造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优势的环保产业。

3、财政大力支持环保科研和环保产业的发展。财政部门要从每年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我市环保科研经费和扶持环保产业的发展。

(五)提高环境意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1、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加强领导干部的环保知识培训,做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全民环保知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引导新闻媒体、产业界、科学教育界、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和公众个体等投身环保公益活动。发展和规范各级、各类环保非政府组织,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搭建平台。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展览、书籍等各种媒体,加大环境警示教育力度,将循环经济、生态文明与环境文化思想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渗透到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消费行为中,在全社会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环境文明。

2、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实行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增强环境管理透明度,环保部门建立和实施定期城市空气、水体水质、饮用水源水质和城市噪声等环境质量信息,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标准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等信息的制度,便利公众查询,推动公众参与对环境执法的监督。

3、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绿色”创建活动。环保部门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增加举报奖金数额。落实公众环保听证制度,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要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环保部门要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监督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