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关于金融机构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根据《中共省委关于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职责等问题的通知》(字〔〕2号)和《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13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省级投资调节类和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投融资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现就我省10家省级投资调节类和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的具体管理方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投资调节类机构(企业)
(一)省建设投资公司。由省发改委负责业务指导。投资经营目标、业绩考核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参加联合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由省国资委负责。领导班子的管理,由省国资委党委牵头,省发改委参加进行联合考察。在此基础上,由省发改委提出建议名单,与省国资委沟通一致后,提交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公司正职人选由省国资委党委报省委组织部研究后,报省委常委会审批;公司副职人选由省国资委征求省委组织部意见后,履行任命程序。
(二)省经济贸易投资有限公司。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业务指导。投资经营目标、业绩考核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参加联合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由省国资委负责。领导班子的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程序和权限内,由省国资委党委牵头,省信息产业厅参加进行联合考察。在此基础上,由省信息产业厅提出建议名单,与省国资委沟通一致后,由省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省国资委履行任命程序。
(三)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由省科技厅负责业务指导。投资经营目标、业绩考核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参加联合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由省国资委负责。与省辖国有资产有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程序和权限内,由省国资委党委牵头,省科技厅参加进行联合考察。在此基础上,由省科技厅提出建议名单,与省国资委沟通一致后,由省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省国资委履行任命程序。
(四)国富农业投资集团公司。由省财政厅负责业务指导。投资经营目标、业绩考核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国资委和农业有关部门参加联合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由省国资委负责。领导班子的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程序和权限内,由省国资委党委牵头,省财政厅参加进行联合考察。在此基础上,由省财政厅提出建议名单,与省国资委沟通一致后,由省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省国资委履行任命程序。
为更好地发挥国富农业投资集团公司的作用,该公司要由目前的事业性质单位改为企业性质单位。
(五)燕山发展有限公司。由省商务厅负责业务指导。投资经营目标、业绩考核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参加联合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由省国资委负责。领导班子的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程序和权限内,由省国资委党委牵头,省商务厅参加进行联合考察。在此基础上,由省商务厅提出建议名单,与省国资委沟通一致后,由省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省国资委履行任命程序。
为更好地发挥燕山发展有限公司的作用,该公司要由目前的事业性质单位改为企业性质单位。
(六)省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中心。经营目标、业绩考核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由省财政厅负责。领导班子的管理,由省中小企业局党组负责考察,并提出建议名单,与省财政厅沟通一致后,由省中小企业局党组研究确定,并按干部管理程序办理。
二、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
(一)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省金融办负责业务指导。经营目标、业绩考核由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参加联合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由省财政厅负责。与省辖国有资产有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由省财政厅牵头,省金融办参加进行联合考察。在此基础上,由省金融办提出建议名单,与省财政厅沟通一致后,由省财政厅党组研究确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
(二)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由省金融办负责业务指导。经营目标、业绩考核由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参加联合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由省财政厅负责。与省辖国有资产有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由省财政厅牵头,省金融办参加进行联合考察。在此基础上,由省金融办提出建议名单,与省财政厅沟通一致后,由省财政厅党组研究确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
(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省金融办负责业务指导。经营目标、业绩考核由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参加联合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由省财政厅负责。与省辖国有资产有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由省财政厅牵头,省金融办参加进行联合考察。在此基础上,由省金融办提出建议名单,与省财政厅沟通一致后,由省财政厅党组研究确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
(四)财达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含财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财达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由省金融办负责业务指导。经营目标和业绩考核由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参加联合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由省财政厅负责。与省辖国有资产有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由省财政厅牵头,省金融办参加进行联合考察。在此基础上,由省金融办提出建议名单,与省财政厅沟通一致后,由省财政厅党组研究确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
各投资调节和地方金融机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努力探索多元化经营的新路子。国有投资公司要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非国有投资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要加快股份制改造,实行股权多元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充分发挥省级投融资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的管理,决定成立省投资决策协调委员会,由主管副省长牵头,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并聘请有关专家以备决策前咨询。研究确定重大投资项目时,吸收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有关业务指导部门和设区市政府参加。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具体研究确定投融资机构的投资方向和重点,审查年度投资目标、投融资方案和考核结果,协调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与业务指导部门的关系和其他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