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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意见》(办字〔〕10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进一步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恢复、发展、壮大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政府副市长同志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五点要求:“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是件大事,要认真研究、高度重视。一要摸清底数;二要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三要成立组织、专人负责;四要分类实施、稳步推进;五要注重实效,改出活力、改出干劲、改出效益。”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有关问题作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基层供销社是供销社的基础,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是服务“三农”最直接的窗口和前沿阵地。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内在需求,也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主要途径,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县(市)要按照《意见》要求,把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存在的突出问题,关心和支持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发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恢复、发展、壮大,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
二、因地制宜,强化措施,大力实施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
各县(市)要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农民主体”原则,因地制宜,多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地推进基层社组织体制改革。要争取在三年内,在全市各乡(镇)建立起农民靠得住,政府用得上,经营服务好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一)摸清底数。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底数,确切了解基层社土地、人员、设施等遗留问题,牢牢掌握真实、准确的情况。
(二)制定规划。要遵循市场规律和科学发展的原则,制定科学规划,确定具体方案,设定任务目标,选定合理模式实施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切忌盲目投资,不计成本,缺乏科学指导,无目的、无计划地进行重建、改造。
(三)分步实施。要进一步理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制,调整人员结构,明晰产权关系,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四)典型引路。采取典型引路,经验交流的方式,在每个县(市)都要抓出典型,培树样板,积累宝贵经验,进而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
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要依法保护基层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支持供销合作社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各级财政、金融、农牧、工商、科技、土地等部门要对基层供销社在开展信息技术、会员培训、登记注册、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兴办实业、融资担保、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大力推进我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
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主管县(市)长挂帅,供销社、土地、工商、财政、农牧、科技、金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定期督导,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要积极协调供销社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切实帮助其解决困难,为基层供销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