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乡财县管体改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乡财县管体改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乡财县管体改工作实施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乡财县管体改工作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意义

乡镇财政建立以来,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全市财政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为了缓解乡镇财政困难,规范和节约乡镇支出,纠正乡镇乱收费、乱开支的行为,从严控制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和债务的不合理增长,通过积极推行“乡财县管”改革,前移财政监督关口,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的县乡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有利于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更好的服务于“三农”;有利于减少财政资金划转中间环节,确保乡镇基本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及时到位,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有利于规范乡镇理财行为,防范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实行“乡财县管”管理方式后,乡镇预算内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仍归各乡镇所有,县(区)财政不集中、不平调,乡镇预算内外自求平衡。

2、坚持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财务审批仍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3、坚持乡镇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后,乡镇财务独立核算主体的地位不变。

4、坚持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收入上划、账户统设、集中支付、收支平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区)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县(区)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具体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

2、收入上划。撤消乡镇金库,将乡镇一级的预算内各项财政收入全部纳入县(区)级财政管理,直接缴入县(区)级国库。乡镇所有预算外收入直接缴入县(区)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收据等各种票据由县(区)财政直接管理,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

3、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区)财政局在各乡镇金融机构开设“工资专户”、“专项资金专户”和“经费支出专户”。县(区)财政在调度资金时采取分户管理,封闭运行,互不挤占。为方便乡镇及时用款,各县(区)可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对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拨入村级资金专户。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村财乡管村用”制度,由乡镇财政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审核监督,确保村级资金专款专用。

4、集中支付。支出拨付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结合乡镇收入、财力状况,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的原则,对工资性支出,根据年度预算按月直接拨入“工资专户”,委托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对乡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公用经费,由乡镇各部门根据年初预算提出用款计划,送乡镇财政所审核、乡镇长审批,报县(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到“经费支出专户”供乡镇使用。“专项资金专户”的资金根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按项目进度拨付乡镇使用。乡镇政府采购支出,由乡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和计划报县(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批准后统一办理政府采购,采购资金由县(区)财政直接拨付供应商。

5、收支平衡。实行“乡财县管”以后,县(区)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或平调乡镇财政的资金。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区)乡财政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收入激励机制,鼓励乡镇多收超收,做到应收尽收。要明确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确保乡镇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转需要,加强预算管理和约束,压缩一般性支出,坚决杜绝举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逐步消化乡镇债务,切实做到收支平衡。

四、认真做好各项配套措施

1、调整完善县(区)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区)乡财政体制,充分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力的影响,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确保乡镇公用经费包干水平达到省市规定的标准,调动和保护好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财政收入增长能够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可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具体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2、开展乡镇账户、票据、财政供给人员和债权债务等清理工作。各县(区)要组织监察、审计、人事、编委、财政等部门,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各类收费项目及票据。财政供给人员及编制、债权债务,摸清乡镇家底,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准备。清理工作要逐项逐乡镇登记造册,并报县(区)政府审核。

3、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各县(区)要明确各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审批程序等,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支出顺序,乡镇财力要首先用于保证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需要,其次是安排农业、教育、科;陡、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支出。要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公车、电话等一般性开支。

4、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和债务的不合理增长。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清退乡镇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净化财政供给范围。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制定防止新增债务和消化旧债的具体措施。财力较好的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后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合理债务。

5、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能.结合乡镇机构精简改革,积极调整乡镇财政职能,实行以县(区)财政为主的双重领导。具体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和乡镇非税收入的征管,积极推行零散税收委托代征;集中管理财政性账户和收费票据,办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粮食补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五保户补助、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障补助、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等政策性支农资金直接发放;办理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村级财务的报帐资料审核与记帐工作。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1、“乡财县管”改革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进行。今年下半年,先选择武都区全面开展试点,其他县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

2、试点工作由县(区)级人民政府领导,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善措施,严明纪律,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改革试点办法,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3、各县(区)应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省内外的改革经验,在9月15日前拿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操作方案上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从10月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