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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以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为目的,在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下简称“老三化”)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以下简称“新三化”)建设,全面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落实就业服务政策,提高就业服务人员工作能力,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就业制度、长效再就业援助制度及政府出资购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及免费就业服务制度。
(三)加强“金保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辖区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做到信息服务“一点登录,全面查询”。积极推进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劳动力市场供求监测工作,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三、主要任务和时限要求
(一)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年3月底之前,各地要出台公共就业服务方案。
1、建立城乡统筹就业及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制度。年第二季度至年第二季度,改进失业登记办法,建立覆盖各类学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转失业人员以及其他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对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维护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免费服务的权利。年底以前,探索建立城乡统—就业制度和失业、就业登记基本信息库、城乡统筹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办法措施,建立统一规范、城乡—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对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类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
2、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从年第二季度开始,建立再就业长效援助机制,并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援助。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再就业援助任务,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依托社区对就业困难对象实行专人帮扶,制定专门就业计划。统筹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援助。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使就业援助制度化。
3.建立政府出资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制度。探索建立就业服务社会化的招投标办法。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具有开展就业服务资质条件的机构对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的,财政按照规定标准予以补贴。
4.公共就业服务实行属地化统筹管理。年7月底前,各市州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就业服务机构对辖区内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衔接。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统—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统一确定与服务绩效挂钩的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面统—的服务。
(二)推动就业服务专业化。
1、功能多元化。充分利用现有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地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需要。根据不同失业群体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立专门的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在坚持对失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基础服务的同时,发展对社会其他人员的劳动保障事务等市场化延伸服务;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在主动开展各类招聘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有偿服务项目。发展劳务派遣组织,推行组织起来就业模式。
2、服务人性化。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成为当地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服务窗口。以方便服务对象为目标,简化手续;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等“一站式”服务。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操作,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适应群众需要的灵活服务方式。、合理布局服务场所,完善服务设施,创造便利、舒适的服务环境。
3、队伍专业化。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对从业人员普遍开展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强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信息网络技术和信息分析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建立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
4、手段信息化。按“金保工程”要求,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有条件的城市要建立劳动力市场网站,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完善信息公开系统和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制度,在做好供求信息季度报告的同时,逐步实现信息综合月报,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引导单位合理用人。加大信息收集力度,每年进行一次企业空岗情况调查,了解企业当前及今后—年的用工需求情况。逐步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使劳动力市场信息基本满足求职者的需要。
年内全省各市州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联通,并逐步与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联网。有关城市低保、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信息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互联网站,力争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并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链接。尽快建成劳动力市场信息公开系统,通过多种渠道劳动力市场信息、就业培训招标信息,及时准确采集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并进行分析预测,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迅速便捷的就业服务。
(三)促进就业服务社会化。
1、面向社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面向全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开展服务。将进城务工的农村求职者、高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等纳入服务范围,为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取消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服务的限制,向他们提供信息引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等服务,并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类就业服务组织向农民工开展服务。通过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收集掌握相应的岗位信息,按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状况等建立较为全面和具体的信息系统,满足各类高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的要求。
2、动员社会资源。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和依法管理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要鼓励发展各类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组织社会各类就业服务与培训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职业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开展无虚假信息、争创诚信职业中介机构活动,有效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3、接受社会监督。以广大求职者满意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终衡量标准,公开服务标准,实行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舆论监督,增强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机制的透明度。
四、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工资的协调机制
(一)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落实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其基本生活。
加强失业保险基础管理和基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用好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其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合理布局经办网点,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做好职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对职业培训的信息引导和服务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增加工资价位的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三)按照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对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相关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建立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进度安排
(一)基础工作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协调部门关系,建立领导机构。对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劳动力市场管理人员、职业介绍人员、职业指导人员、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适应“新三化”建设的需要。
(二)实施阶段。加强领导,分工协作,认真组织实施。省上根据进度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现场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兰州、天水、金昌3个国家级劳动力市场建设“老三化”试点城市可提前到年底前完成。
(三)评估验收阶段。省上组织有关专家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各地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四)总结阶段。对全省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担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市州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并抽调懂政策、懂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确保“新三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资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的就业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就业服务经费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等所需的费用。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国家—扶持政策的就业服务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三)加强督查。各地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时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省上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对提前或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表扬,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