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应用实施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深刻理解和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提高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设立省级“两基”攻坚专项经费,促进“普九”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制度,解决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我市各级政府按照中央和省上的政策要求,加强领导,积极筹措经费,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认真实施国家贫因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落实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使我市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促进了全市农村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十五”期间,我市全面完成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5个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全市“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78.5%,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3.4%,分别比年提高了近26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但是,随着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深入发展,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主要是:市、县(区)财政困难,教育投入总量不足,经费保障水平较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供需矛盾突出;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缺乏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费上学,农民负担较重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进程和已有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向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决定和部署,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决定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由地方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统筹分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这对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水平,更好地发挥农村义务教育在推动全市农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按照中央和省上的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中央的这项惠民政策和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到位。
二、明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确定的“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的范围是农村和县镇的初中、小学,我市所有的初中和小学均在改革的范围之中。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市和县(区)不再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资金。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甘财教〔〕47号)精神,按小学每生每年24元、初中每生每年32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要按县(区)财政局拨至教育局、教育局拨付学校的运作方式拨付。学校公用经费采购图书、仪器、办公用品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费教科书的提供,依照省教育厅下达的人数和教科书目录,实行省级政府采购,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区)政府承担,具体分担比例是市级财政32%,县级财政68%;补助对象是寄宿在学校和周边居民家中上学的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困难家庭学生;补助方式是县(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至教育局,教育局拨至学校,学校将补助现金发放到困难寄宿学生手中;补助标准暂执行年“两免一补”确定的每生每年239元的标准,今后视财政收入提高情况逐步提高。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经费,足额落实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将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确定全省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并由中央和地方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厂矿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全局出发,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以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各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定要把主要精力用到抓好此项改革上,精心组织,靠前指挥,认真实施。各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承担相应的改革任务,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县(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实行由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管理以县(区)为主的制度。市政府负责确定市、县(区)政府分担经费的具体责任,落实省级安排的转移支付和市政府应承担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和配套管理办法及措施。其中市财政局负责中央和省级经费的及时拨付和规范管理、市级改革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监督;市教育局负责改革政策在中小学内部的宣传、执行和学校收费管理;市监察局负责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法事件的查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管理办法、义务教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检查报告制度等。各县(区)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改革的要求和省、市确定的比例承担经费,并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规定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学校经费预算、公用经费管理等各项制度,管好用好各项义务教育经费。具体内容包括:将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学校除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乡镇也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好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相应职责。免收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政策实施后,市、县(区)财政原来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要继续保留,并加大对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防止发生经费投入上的“挤出效应”,确保中央、省、市和县同步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政策,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要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择优聘用,通过量化考核,督促教师提高业务素质和师德修养;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加快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学校师资水平;要完善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要推进农村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要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要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教学秩序;要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实施到位。市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纳入各县(区)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严格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由市监察局牵头,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参加,积极开展教学收费综合检查;由市审计局牵头,对学校公用经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违纪、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市上对所在县(区)要在次年相应经费投入中扣减指标。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全面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规定,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开展春季开学首和开学后的集中宣传。《报》、电视台和县(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栏”进行集中宣传和系列报道;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校园内和周边地区书写张贴大幅宣传标语,在校内办黑板报和公示栏,对新的收费政策进行宣传和公示,对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名单、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将市、县(区)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度。全市中小学校要把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定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周,充实宣传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知晓面;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纳入学生家长会,纳入学校节庆期间文艺活动、竞赛活动等强化宣传;完善学校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让广大教师参与监督和管理,对学校初步确定的各类享受补助学生名单先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