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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发展农村生产力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强化“五化富农”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全面建设生态、和谐、文化和富庶,努力把建设成为特色产业的富市、绿色食品的强市和陇上江南旅游文化名市。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举特色旗、走富民路、建小康市”的发展战略,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在农村深入普及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消费维权知识和科技知识,发展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大力整顿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完善和创新以下五项机制:
一是积极促进“农村经营主体法人化”,大力支持涉农市场主体合法准入,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放宽涉农企业准入条件,要为申办涉农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辟快捷的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实行提速限时,优化服务。积极培育一批农林特色产业企业,大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实现公司+农户+基地(园区)的经营模式,发展壮大农副产品加工业。引导涉农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支持建立以农产品开发、加工、销售为纽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服务,力争在5年内实现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活基地普遍成立涉农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使45%以上的农民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积极促进“农产品品牌化”。围绕各级政府确定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和绿色农产品基地,各级工商部门要深入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大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各乡镇要积极推行一个乡镇至少发展一件农副产品注册商标的工作责任制,积极引导企业培育发展自主品牌,大力推进知名字号和商标一体化战略,引导企业争创知名字号,创立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引导特色产业加快形成品牌集群,引导服务业品牌实施连锁经营。支持企业利用广告宣传策略,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提升市场竞争力。对争创为全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的要采取一定形式举行颁牌仪式,表彰一批创牌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是积极促进“农产品购销契约化”。深入开展合同知识和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对涉农企业管理人员、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大户加强合同基础知识培训。从订单农业入手,开展合同帮扶工作,主动引导农村经营者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示范文本服务效能。依法加强合同监管,对大宗农副产品的购销合同提前介入审查,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指导订单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各类订单行为,提高农户依法签约履约的积极性。
四是积极促进“农村市场现代化”。大力促进传统市场发展,结合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强论证规划,促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监管,规范经纪活动,全面提升经纪人的组织化程度和诚信意识,提高农村经纪人沟通农产品市场营销能力,有效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引导涉农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农资批发企业或专营单位合作依法经营农资商品,在农村设立经营网点,发展连锁经营、专卖、物流配送等现代农资经营方式,进一步拓宽农资营销渠道。
五是积极促进“农民维权属地化”。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推进农村投诉举报站消费维权工作,畅通农村消费者维权渠道,降低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真正落实“农民在家门口投诉、投诉在家门口解决”的要求,把消费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农资质量监测和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加强对农资商品的监管,继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留样备查制度,完善进销货台帐、商品信誉卡、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承诺书、农资销售合同等制度,农资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不合格食品、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等行为,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打击以“送货下乡”之名,游乡串村向农民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维权意识。以“3.15”活动为契机,在全市各大集镇组织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设置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现场受理农村消费者投诉、讲解科技致富和消费维权知识,全面增强农民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土地承包法》和中央1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相关政策法规进村社、进农户,增强农民的守法意识、依法创业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使广大农民进一步了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基本法则。
(二)健全行政执法体系,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要大力推进网络村镇、进商店,充分发挥“一会两站”调解、服务、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等制度,建立和发挥“一专三员”作用,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和食品安全联络员、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乡镇食品监管专干由乡镇在职工作人员担任,承担本乡镇食品安全协管职责,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由乡镇各包村干部担任,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主任担任,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由村文书担任,实现乡(镇)村两级协管、全员参与的社会监督,采取协商和解、协会调解、行政调处等方式,化解农民消费纠纷,改善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大培训力度,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农民依法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适应能力,使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正确使用经济合同,提高农民参与订单农业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组织开展雅俗共赏、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艺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消费维权知识、科技致富知识。要以农村投诉举报站为依托,开展消费教育、消费指导工作,及时公布消费信息、消费警示,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要以农资消费教育学校为依托,针对农业种植大户的需求,开展“红盾护农、帮农、助农”活动。
(四)组织开展以农资打假为主的“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各执法部门要共同配合对全市农资生产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等春耕生产所需的重要商品统一进行一次质量抽检,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农资质量。同时,要对农村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维护农村食品消费安全,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预防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为农民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生活环境。
(五)强化协作指导,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农村消费指导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执法干部下乡、消费知识下乡和消费教育进校园等活动,帮助农民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能力。围绕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开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和绿色产品认证、广告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弄清发展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为指导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根据“兴农富民”的具体工作,每个工商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个重点村进行扶持。
(六)加强信息沟通,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在农资行业当中发展2—3名信息员,对发现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及时发现举报、及时查处。对检查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农资经营单位要“锁入”企业信息警示系统。对经营者不履行义务,疏于管理,出现销售不合格农资商品问题,要坚决予以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借助科技手段,增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按照《全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规则》要求,建立和规范食品安全检测室,健全和完善快速检测制度,制定检测计划,突出检测重点,充分发挥检测车、检测箱、检测室的作用,有计划、有重点、按规则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按照规定批次全面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分析检测数据,及时反馈检测信息,及时消费警示,并充分运用质量监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市场有针对性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增强市场控制力,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注重典型示范,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下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监督自律,扶持发展,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充分发挥典型效应,辐射和带动全局工作,做到规范一家、示范一片、带动一批,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不断提高食品经营企业和经营户的信用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农村市场商品质量。要会同商务等部门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向农村延伸,实施“一票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建立电子台帐,节约交易成本,推动农村市场商品流通现代化的实现。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兴农富民”工程工作的重要性,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开展“红盾护农”活动的现实性;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服务“三农”的必要性,切实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扎实推进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兴农富民”工程涉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普法下乡、农资市场综合治理、发展特色产业等工作,必须统一组织和协调。成立市“红盾助推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曹成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农牧局、科技局、司法局、技术质量监督局、商务局、广电局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张永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有关单位人员具体指导、督促落实活动的开展。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商务、农业、工业主管、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通报,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协调组织得力,活动开展顺利,工作成效明显。
3、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提供经费保障。印制宣传资料、下乡宣传车辆由各职能部门自行解决,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4、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认真总结,表彰先进。市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春耕生产和行业重点工作对“兴农富民”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年底,市协调领导小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