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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是我市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狠抓工业项目建设和结构调整,使我市工业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工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对财政的贡献率日益提高,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作用日益增强,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持续加深,使我市工业经济遭受了严重冲击,工业增速放缓、企业利润下降明显,大部分铅锌、硅铁企业被迫停产和半停产,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市政府基于对当前形势的分析,把保工业特别是保重点工业作为保财政、保就业、保稳定、保增长、保大局的战略举措,这不仅是确保经济平稳增长的需要,也是在十分严峻的形势下以工业发展支撑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深化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帮扶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努力实现年初确定的增长目标,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选择重点企业予以大力支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针对当前工业增速较低、企业收入和利润下降、产成品市价持续低迷、库存增加、资金短缺的局面,按照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标准,选择20户有现实发展潜力、成长性良好、政策拉动作用强的重点企业予以支持,通过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加大帮扶支持力度,抓重点、带一般,以重点企业生产的快速增长和效益的提升来缓解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确保完成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3亿元,工业增长13%的目标任务。
(二)支持的重点工业企业:成州矿冶集团公司、宝徽公司、洛坝公司、独一味生物制药公司、鸿远公司、金徽酒业公司、阳坝铜矿、尖崖沟铅锌矿、长城果汁饮料公司、陇星锑业公司、恒安工矿贸易公司、毕家山铅锌矿、省明珠南部水电公司碳酸钡厂、市润基水泥公司、玉丰水泥厂、开源铅锌矿、红川酒业公司、祁连山水泥厂、久联民爆器材公司、佛仁制药公司。
三、制定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激励、扶持和引导我市工业企业提振信心,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政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抓紧抓好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是抓好年市列40个重点工业项目的建设工作。对重点工业企业上报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助于提高竞争力的项目,利用财政贴息、银行贷款等手段,给予重点支持。各专业银行和有关部门要对列出的重点企业新建和扩建项目,明确具体支持方式和措施。同时,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坚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如期顺利推进、尽早投产达产。
(二)努力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加大企业技改投资以及灾后重建的有利时机,尽快谋划、筛选上报一批重点工业企业项目,从发改委、经委等多个渠道同时上报,力争更多的企业和项目列入国家和省上的支持计划,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一是认真落实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继续加强银、政、企深度合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势工业企业流动资金、重点工业项目的信贷支持,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等活动,加强重点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优先保证重点企业资金需求。有关部门要组织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银企洽谈会,为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具体对接提供平台,并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对企业的信贷支持。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担保体系,提高担保能力,逐步做大政策性担保公司,降低门槛,精简办理程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越的服务。二是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借助市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优势,加快推动企业的改制上市步伐,优先推荐重点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四)建立铅锌产品商业储备制度。按照“政府调控、企业收储、质押担保、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建立铅锌产品商业储备制度,储备一定数量的锌锭。有关部门要抓紧与相关铅锌企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尽快付诸实施。
(五)切实落实电价优惠政策。按照省上制定的电价改革政策,稳步推行峰谷丰枯分时电价办法,积极协调省上将我市部分重点企业列入全省直购电试点企业名单,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市经委要会同电力部门尽快确定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企业名单,并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和相关交易规则,尽快付诸实施。
(六)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企业搬迁所需用地按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项目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政策适当降低用地出让金标准。市国土局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审批进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七)优化配置矿产资源。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和整合力度,引导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向重点工业企业聚集,推进资源深度开发转化。支持重点企业依照相关法规政策优先取得企业生产后备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资源占有率。
(八)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抑制水泥生产、硅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大资源综合利用,认真组织落实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高耗能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建设腾出容量,并优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九)积极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省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陇政发[]10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用足用活用好鼓励企业发展、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经营困难但依然坚持生产的工业企业给予扶持,以促进我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十)创造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宽松环境。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抓好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调整过高收费、规范合理收费。减少对企业的评比、达标、检查活动。坚决查处涉及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保障制度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工业项目建设放在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重点企业快速发展。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重点工业企业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统计报告制度。市统计局、市经委要抓紧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为市委、市政府抓好重点工业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立政府部门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组成3个工作组,深入重点工业企业,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上报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健全协调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招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中小企业局、人行中心支行、市电力公司及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召开一次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组、重点工业企业汇报,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协调会议。
(五)细化政策落实方案。对市政府出台的支持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制定落实方案,逐一细化、逐一完善,特别是各部门、各单位要细化到落实每项政策措施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六)加强媒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区)新闻媒体要强化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专访,深入报道各重点工业企业应对危机、生产经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