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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灾后恢复重建大局,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深化“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察队伍建设),促进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下降,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绝对指标和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四项相对指标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并力争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三、工作重点
1、煤矿: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综合治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各项制度,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推进资源整合,规范煤矿开采秩序,切实落实“三通一防”管理,大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强化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基础管理,夯实安全基础。
2、非煤矿山:深入开展矿井八大系统专项整治,强化尾矿库安全监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章违规开采行为,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认真总结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完善考核体系,扩大推广面。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检查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监管水平。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跟踪落实尾矿库专项治理资金,对病库、险库全面进行限期整改。
3、危险化学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安全整治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备检维修、开停车、试生产等非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危险工艺和老旧装备的监管,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
4、烟花爆竹: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监管,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体规划,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和非法存储等行为。继续加大查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工作力度。推行烟花爆竹产品防伪标签管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进货渠道,把好登记备案关,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5、道路交通(含水上和农机):继续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载客,治理超限超载等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危险路段的巡查督查力度,及时治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化石油天燃气运输的整治,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遏制运输事故发生。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进“平安农机乡镇”创建活动。
6、建筑施工: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重点抓好兰渝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管,确保灾后重建和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广泛开展以高处坠落、支架坍塌、塔吊倒塌、隧道施工、有限作业空间气体中毒和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消防: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积极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加大逃生救援等火灾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安全意识。
8、特种设备: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非法在用设备。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确保特种设备使用、运行安全。
9、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民爆物品产业政策的企业,继续深化超员、超产、超储、超时“四超”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爆炸事故发生。
10、水利水电:加强对小水电、水利设施和水利建设项目监管,认真开展水电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定专人、定时间、定责任、定资金,落实整改措施、方案,重视抓好江河水库汛期管理,治理病险水库,确保公共安全和水利建设施工安全。
进一步落实“五项制度”,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小水电等直管行业企业的监管,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同时加强电力、铁路、邮政、林业、农牧、旅游、教育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整改消除隐患,不断提升业内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要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动员发动,并通过媒体和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内容,抓好任务落实、抓好跟踪督办、抓好检查指导。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把“查隐患,压事故”作为实施阶段的重点内容,对检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整改,跟踪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书面报市安委办。
第四阶段:政府督查阶段: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不突破省上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重要举措。为了切实有效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办日常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真正把这次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有效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紧抓好。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协调、实施好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重点明确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执法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牵头单位及协助配合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和做法及时报市安委办。
(三)完善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工作机构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发挥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网络的主阵地作用,运用多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每月和阶段工作内5个工作日前向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上一个月和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市通报。
(六)建立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底对各县(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安全生产年”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消极、活动开展较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奖优罚劣,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成效。
(七)落实保障经费。市、县(区)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保证“安全生产年”活动经费,特别是要加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投入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尤其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其加大投入,治理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