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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探索建立“国家有投入、科技作支撑、农民有收益”生态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原则,稳定和完善个人承包经营未治理沙区及治沙生态林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林地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沙漠治理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及范围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沙区及治沙生态林承包治理经营任务。通过治理经营、发展林下特禽养殖、种植中药材等方式,利用2年时间。拓展新的增收致富渠道,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沙漠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承包范围。
县境内权属清楚、国家所有的未治理沙区及治沙生态林区。
未治理沙区是指全县防沙治沙规划中要求治理的沙地、关井压田区。
治沙生态林区是指通过多年治理后形成的以梭梭为主的灌木林地。
三、承包办法
一)承包主体。
采取个人、联户、企业承包经营的方式,坚持“谁经营、谁投入、谁管护、谁受益”原则。面向社会发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邻近乡镇、村社的群众。
二)承包期限。
治沙生态林区承包治理经营期限为3050年。未治理沙区承包治理经营期限为70年。
三)承包程序。
承包公告。由林业部门依据规划方案。
个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治理经营方案(包括治理经营方式、进度、措施、目标等内容)经林业主管部门公示确认后,承包者提出申请(法人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和法人身份证明。按规定审批,并签订承包合同。
由林业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治理经营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若单宗承包地申请人数较多时。择优确定承包人。
四)承包形式。
1.治沙生态林区。
探索治理与发展的途径,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治理保护区。西线一带属重点保护区。稳步推进;东线、北线及绿洲内部沙地沙丘属治理保护区,鼓励发展、支持发展。治沙生态林区在维持原有林地、林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承包给个人、企业进行管护、经营。
2.未治理沙区。
维持现有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绿洲外围未治理沙区。承包给个人、企业进行治理、管护和经营。
尊重历史,农区附近及绿洲内部沙丘沙滩、关井压田区。结合现实情况,承包给有能力的个人进行治理、管护和经营。
五)承包面积。
个人承包经营的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000亩。
企业承包经营的面积一般不得超过5000亩。
四、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治沙生态林区。承包者在不破坏林草植被、保障林木良好生长的前提下,可在承包的治沙生态林区发展林下经济,经营活动的合法收入归承包者所有。
2.未治理沙区。政府按有关规定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国家有项目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三北五期造林补助、退耕还林工程等有关优惠政策;发展后续产业等经营活动的合法收入归承包者所有。
3.未治理沙区及治沙生态林承包不收林地、林木承包费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治理经营期间的林地、林木经营权可流转、转让、继承,但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水权从现有生态水权中调剂,4.在治理、经营过程中。县上按发展区域及规模具体确定。
二)义务。
1.承包者在承包经营期间。
2.承包治沙生态林的必须确保区域内林木资源不萎缩、不退化。确保治沙生态林能够发挥最大的生态防护效益。
3.承包未治理沙区的必须在承包之日起两年内采取工程治沙、人工造林、人工模拟飞播等措施进行治理。植被覆盖度必须达到30%以上,否则县政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治理经营权。
4.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五禁”政策。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违反政策、不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终止合同;造成生态植被破坏的严肃追究承包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凡遇重大项目需征占用林地的由县政府按合同约定对由承包者投资形成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后解除合同。但对由国家投资形成的附着物不予补偿。承包期内。
五、方法步骤
关系生态安全,沙区及治沙生态林承包治理经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林区长期发展和稳定。实施承包过程中必须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
1.建立机构。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次沙区及治沙生态林承包治理经营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本次沙区及治沙生态林承包治理经营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2.调查规划。摸清辖区内沙区及治沙生态林面积、权属、经营状况等,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并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3.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承包治理经营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到家喻户晓。全县上下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全面落实承包治理经营的政策措施。要不断加强承包治理经营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方针政策的培训学习,提高指导、服务、组织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二)勘界承包
1.勘界。对每宗承包治理经营的林地进行实地勘界,由县政府负责抽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勘界确权组。做到四至清楚、界限明确,并将勘界确权结果张榜公布。
2.确定承包主体。确定承包主体范围。公布规划方案,对有意承包治理的个人、企业进行调查。通过报名审查,确定承包主体。
3.签订合同。由承包者提出申请,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林地。经审定符合承包条件的签订承包合同。
4.建档发证。林地林木尚未确权的按权属性质报请县政府依法核发林权证,林业部门负责对每宗承包合同进行审核、登记造册。经审核。确定林地、林木权属;经审核,林地林木已确权颁证的保持原有权属不变,以承包合同内容为准依法确定承包者的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林业部门要对承包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和专题会议记录进行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健全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三)自查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采取报纸、电视、标语、网络等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沙区及治沙生态林承包治理经营的重大意义、政策、工作步骤,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宣传好的做法、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承包治理经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沙区及治沙生态林承包治理经营作为一件大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靠实责任、扎实推进。
三)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县沙区及治沙生态林承包治理经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承包治理经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扎实做好沙区及治沙生态林承包治理经营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严肃纪律。沙区及治沙生态林承包治理经营是一次生产关系的大调整,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得随意简化程序,更不允许借承包之机,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承包工作过程中,特别要加强对林木植被资源的保护和社会稳定的维护,不能因承包工作而引起新的社会矛盾或造成林木植被资源的二次破坏。对在承包工作中不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工作作风不实、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乱砍滥伐林木、群体性上访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强化考核。沙区及治沙生态林承包治理经营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实行动态考核,并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强化督查,促进承包治理经营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有力地推进全县林业建设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