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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人民调解“双十双百”专项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特色优势,以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着力预防新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和信访事件,为构建和谐武威,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通过人民调解“双十双百”活动。人民调解组织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政治素质明显增强、业务素质明显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明显,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达到96%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具体目标任务是凉州区司法局要在这次活动中建立10个专业化调委会,创建4个市级规范化调委会,聘请40名首席调解员,树立40名人民调解能手;县司法局要各建立10个专业化调委会,各创建2个市级规范化调委会,各聘请20名首席调解员,各树立20名人民调解能手。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以开展人民调解“双十双百”活动为契机。依法健全完善村(社区)调委会,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消费者协会等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
二)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对调委会日常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信息报送、挂牌督办、跟踪反馈、建档立册“四项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学习、例会、回访、考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规范有序轨道。
三)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各县区司法局要在健全组织的基础上。要把有法律知识、有威望、公道正派、能够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具有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不断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旁听法庭庭审、人民调解知识测试、案例分析讨论、模拟调解庭、现场调解观摩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提高调解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大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和债权债务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积极参与全省组织开展的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健全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的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加强与公安派出所、法庭、信访、土地、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重点在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四、方法和步骤
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这次人民调解“双十双百”专项活动在市司法局统一领导下开展。积极组织落实。专项活动共分为七个阶段进行,其中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与专项活动全过程:
一)动员部署阶段
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司法局要认真学习领会人民调解“双十双百”专项活动文件精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尽快拿出人民调解“双十双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地进行思想发动,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对此项活动的认识,激发他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切实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组织好、落实好,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
二)组织建设阶段
建立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消费者协会等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各县(区)司法局要在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按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标准,切实加强对调委会日常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调委会的业务台帐、调解文书和工作档案,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力。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六统一”调委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制度、程序、文书)要求,建立健全“四项”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的调解工作网络。积极开展法律政策、职业道德和调解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化解矛盾纠纷阶段
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按类型、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入档案,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并着手进行调解,逐一责任到人,限期化解。对难以一时调处的矛盾纠纷,要作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止群体性上访。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各县区综治办进行分流处理,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纠纷,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要通力配合,整合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四)总结上报阶段
以各县(区)司法局为单位开展人民调解“双十双百”评比活动,各县(区)司法局要对开展人民调解“双十双百”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按照确定建立的专业化调委会,创建的市级规范化调委会,聘请的首席调解员,树立的人民调解能手名额,依据市级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标准(附件1首席调解员选聘条件(附件2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条件(附件3要求,上报《专业化调委会登记表》附件4申报《市级规范化调委会审批表》附件5首席调解员审批表》附件6人民调解能手审批表》附件7及单行材料(一式两份)县区司法局写出书面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司法局。
五)抽查验收阶段
对各县(区)人民调解“双十双百”专项活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司法局组成验收小组。对建立的专业化调委会,评选出的市级规范化调委会、首席调解员、人民调解能手进行实地回访和考核验收,确定市级规范化调委会,首席调解员、人民调解能手。
六)命名表彰阶段
各县(区)司法局要对评选出的规范化调委会、首席调解员、人民调解能手以及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人民调解“双十双百”专项活动工作中。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市司法局要对评选出市级规范化调委会、首席调解员、人民调解能手进行命名及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能手”向省司法厅申报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双十双百”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各县区要成立开展人民调解“双十双百”活动的专门领导小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按照《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加大协调力度,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年内全面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司法局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调委会开展督促检查。杜绝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现象。市局建立领导分片联系制度,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简报、标语、互联网等宣传载体。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司法所要统一建立人民调解“双十双百”专项活动工作档案。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规范、有序、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县区司法局要做到各个阶段有安排、有总结。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反映“双十双百”工作动态。每周五以前至少编发一期活动简报,报送市局基层科。市局将定期编发《司法动态》并在市司法行政网专页开辟的人民调解“双十双百”专项活动专栏营造氛围,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争创一流业绩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