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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增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续下发文件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出台了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要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不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把握工作方向。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条例》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为武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严格依法的原则。按照《条例》要求、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施政行为。公开的内容要准确可信。二是坚持全面真实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的必须公开,三是坚持及时便民的原则。将人民群众最关注的事项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保证公众方便、快捷地知情办事。四是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不搞形式主义。
三)目标任务。构建高效廉洁的政府运行体系。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明确范围和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所有事项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各县区、各单位应根据《条例》规定重点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乡(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新闻会、武威市政府网站、武威日报、武威电视台、各单位专业网站或网页、公开栏、政务中心触摸屏、现行文件查阅处等方式公开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县区、各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并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群众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围绕目标任务。
1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具体由市政府政务中心承担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各单位和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是县区政府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也要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项工作,并指定一个机构具体负责推进。市级各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要指定一个科室或明确1至2名同志具体从事这项工作。各县区、各单位在每年的3月31日前,要认真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上报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
2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信息公开的基础。各县区、各单位要在编制完成的基础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三类政府信息,认真梳理,进一步充实、完善和规范目录及指南,使其涵盖本单位所有不涉密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除了纸质文本外,还要有电子文本,做到系统化、标准化和电子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条例》编制公共信息的目录和指南,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及时公布。
3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当前。谁保存、谁公开”原则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抓好3项工作。一是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政府网站要在网页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单位要主动与市政府网站联系,及时完成政府信息在网上的工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政府公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县区要按照《条例》规定,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固定的场所,公开政府信息。市档案局要抓好设在市政府政务中心的现行文件查阅处工作,把现行文件查阅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索取的重要场所。市政务中心要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查询系统,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在信息产生后20日内及时将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上报市政府政务中心进行公布,并积极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索取点的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对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各县区政务中心为群众服务的窗口作用和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把县区政务中心建设成为本级政府信息查阅、索取的重要场所。三是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公开,必须建立相应的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市级各部门要明确1个业务科室,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点。各县区政府及县区各单位也应建立信息公开受理点。
四、加强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的应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某些具体政务事项的权力。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每个环节都不出问题,特别是对新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广泛进行公布。各县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对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一定要规范操作,要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各县区、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对一些不宜把握的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把好关口,严肃谨慎,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各县区应从群众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和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干部、新闻单位、企业代表和农民中聘请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员。定期听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定期以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监督和评议,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市级各单位的工作实绩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对行政机关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严重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领导。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同时,要有具体人员去操作、去落实,切实解决有人办事、而且会办事的问题。
二)加强《条例》学习培训。要把《条例》学习培训作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增强公开意识,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府信息清理、申请受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执行《条例》能力,提升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大面广。特别是硬件设施、软件开发、工作经费等方面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各县区、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财力,确保必要的投入,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四)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力。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政务中心作为政府信息日常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级和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