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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内容及目标
核查内容主要为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根据区工业统计的实际情况,按照“依法统计、实事求是”原则,目标要求为:
1.规上工业的企业必须实际存在,且信息与名录库相符;
2.确保规上工业的台帐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要求工业总产值台帐与报表数相符、工业总产值台帐与原始出入库单情况相符;
3.财务月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应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表相符。
二、做好基础材料和数据核实工作
各地要对一季度工业企业上报数据全面摸底核查,存在虚报情况,在一季度报表中予以核减。同时,注重以下情况数据核查:
1.充分利用产值产量表国家重点审核核实查询(B201_SH2),加大清查力度。特别是对于表中审核得出的累计产销率(%)超出[65%,135%]区间、1-2月份、工业销售产值与主营业务收入比值超出[0.7,1.3]区间的企业,必须全面清查并向区上报详细核实说明;在清查中发现“虚报”成份的企业,据实核减一季度数据。详细核实说明上报时间为4月2日前。
2.全面清查企业1-2月份财务月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表是否相符。数据不符并有“虚报”成份的,按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表核减主营业务收入,并根据核减情况据实填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等指标。
3.要求企业累计产销率(%)超出[65%,135%]区间、1-2月份企业工业销售产值与主营业务收入比值超出[0.7,1.3]区间,核查属实的企业,必须确保规上工业的台帐、出入库单等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基础资料与指标数据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