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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福利院管理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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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福利院管理实施意见

到目前,全市12个县区有10个县区相继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设施条件一流,集养护、康复、托管为一体,以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困群体提供服务的综合福利中心。

县区综合福利中心项目建设是一项凝聚党心民意的“民心工程”大大提升了县区社会福利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为切实加强县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福利服务功能,保证县区综合福利中心规范运行,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本地实际,3月份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区综合福利中心管理的实施意见》(赤政字〔〕76号),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综合福利中心是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办的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由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管理,纳入当地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设立独立运营的事业法人单位;

服务功能是为老年人、孤残儿童、“三无”人员、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养护、托管服务;

工作人员配备应达到与正常老人的比例1:4,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1:1.5,与健全儿童的比例1:6,与婴儿、残疾儿童比例1:1.5,与精神病人比例1:2.5;

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工作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设备维护费应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福利中心要配有专业财务人员,福利供养经费与社会化服务收养应分别建立账目。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当地政府部门负责综合福利中心日常监督和检查,市民政局每年对综合福利中心进行年检。

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9月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组织督查组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截止目前,已有7个县区综合福利中心完成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置,编制人员96名,已配备工作人员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