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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镇卫生服务管治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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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镇卫生服务管治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升区县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积极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二期建设方案(-年)》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乡镇(街道)卫生院(以下简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包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通过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二、目标要求

到年底,全县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达到100%,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达到50%以上,到年,全县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达到100%。

三、主要内容

(一)功能定位

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街道)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就是在上述规范管理基础上,村卫生室的人、财、物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或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二)加强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1、按照每个建制乡镇(街道)至少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原则,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其中,处于区域中心的设置中心卫生院,分别为黄宅、白马、檀溪等3家中心卫生院;其它乡镇设置为卫生院,分别为浦阳街道、仙华街道、浦南街道、郑家坞、郑宅、岩头、前吴、花桥、杭坪、虞宅、大畈、中余等12家卫生院。

2、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可到达的要求,由乡镇卫生院下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家。原则上,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设置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立村卫生室。

3、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采取新建或改建、修缮的方式,按期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其中,新建村卫生室的选址要与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由乡镇(街道)按规划要求负责建设用地落实的牵头协调,村卫生室所在村民委员会应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县发改、经贸、国土、建设等部门不收取新建医疗机构相关规费;改建的村卫生室可利用现有闲置国有资产或村委会公房进行适当修缮。

(三)加强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技人员配备要达到《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要求。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暂时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新进入村卫生室卫技人员,必须具有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前不得独立执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内执业。选择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

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按照要求,为辖区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村卫生室要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卫技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定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乡、村卫技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对乡村医生开展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

(五)规范药械管理。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创造条件,积极把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药品配备、使用、销售、采购、配送等相关规定,禁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等管理。

(六)规范财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县卫生局要定期开展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正确财务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七)加强绩效考核。县卫生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县卫生局定期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和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定期开展对下辖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对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纳入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负责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乡镇卫生院事业人员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实行统一调配管理。在实现信息化的基础上,逐步将新农合门诊报销延伸至村卫生室。

四、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的有效举措,县政府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并把乡村一体化管理纳入乡镇(街道)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必须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本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着力推进乡村一体化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加大对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经费补助,其中,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补助30万元、改造的每个补助8万元;新建村卫生室每个补助10万元、改造的每个补助4万元;同时,每个紧密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安排开办经费1万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按政府要求完成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按定额标准安排运行补助。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的发放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三)加强监督指导。在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总结一体化管理经验,逐步完善制度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护好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乡村一体化管理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和支持,积极调查研究,统筹卫生资源,合理调整布局,明确乡村一体化管理的目标和任务。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发展,确保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改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