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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区县流动人口服务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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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区县流动人口服务实施意见

提升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理工作体制机制,根据《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意见》(浙政办发〔〕10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金政发〔〕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优化服务措施,深化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实践具有我县特色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途径,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保障体系、监督机制,全面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惠及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维权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提高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不断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基础;

(四)进一步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不断优化社会治安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县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2、各乡镇(街道)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所长由乡镇(街道)分管综治的领导兼任,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兼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职副所长,成员为乡镇(街道)负责综治、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卫生、计生等工作人员。

3、流动人口超过200人的社区(村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依托社区(村居、企业)综治工作室和社区(村居)警务室开展工作。

(二)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队伍与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全县按不低于上年度登记流动人口800:1的比例要求,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列支,按每名专职协管员每年人均2万元的标准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具体由县公安局负责。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的录用遵循面向社会、统一标准、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专职协管员队伍日常管理由县公安局负责。

(三)整合资源,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

1、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工作措施;监督、检查、考核我县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制订流动人口管理考核办法,并开展日常考核检查工作。

2、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发证有关事项;管理出租房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法制、道德素质、工作技能等教育培训;提供房屋租赁、就业信息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

3、社区(村居)、用人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负责对流动人口、业主、出租房屋房东进行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

4、县相关部门要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和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管理措施;负责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掌握并提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

综治办负责流动人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考核工作;

组织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中流动党员、党组织管理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教育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的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中接受求助的困难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人劳社保部门负责流动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动就业介绍、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协助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员的配备。

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行为监督,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流动人员管理,协助人劳社保部门协调解决流动人员工资拖欠等其他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发改局、交通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配合,提高效能。县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财力和现有资源承载能力实际,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让更多的流动人口享受本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政策;要立足自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能,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发挥最大效能。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督查和考核,确保流动人员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成绩突出单位的做法。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着力营造良好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