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关于综合整顿实施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近年来,由于沿线企业加工、居民直排污水,乱倒废品垃圾,东溪、西溪的水体受到严重污染,水质变差,河道淤塞,居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全面彻底解决东溪、西溪流域水体污染、河道淤塞问题,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东溪、西溪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东溪、西溪流域范围内所有企业、个体户、居民及其基础设施。
二、整治内容
(一)水晶污染治理。东溪、西溪流域范围内所有水晶加工企业、个体户要按照水晶产业污染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做到废水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实行固废分类管理,定点集中有序堆放并清理,禁止乱堆乱放。对无照经营,未经部门批准私拉、偷拉电源和废水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和个体户一律实行关停、取缔。
(二)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东溪、西溪流域范围内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当将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倒、乱丢垃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河道治理。东溪、西溪两岸沿线单位、居民要全力配合做好溪流治理工作,清除溪流保护范围内违章设施,实施河道清淤。流域范围内规模养殖场要确保排泄物达标排放。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东溪、西溪实施综合整治后,建立流域范围内排污设施登记、审批制度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需排污必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审批,对未经登记审批的排污设施一律实行封堵和取缔,并对违法者依法处理。
四、治理范围内各有关单位、村(居)民,要从爱护自己生产、生活环境出发,支持东溪、西溪综合整治工作,自觉执行整治措施,及时举报和制止各类污染环境、扰乱生活秩序的行为。
五、在整治过程中,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