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监察部门执法及效能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对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
(一)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系列要求,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治理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环评审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情况、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省统一部署安排,年月底前,完成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专项行动和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行为问责行动。年月底前完成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集约化程度,积极推进净地出让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二)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省、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公正分配,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严肃查处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监察局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对中央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1号)精神,对水利建设工程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市水利水电局、市监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四)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一是继续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继续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强化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每个问题都整改到位,不留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投资额大的重点项目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的检查,确保重点在建、续建项目顺利完成,确保中央新增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运用安全并发挥效益。三是继续推行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督查一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工作制度。四是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扩大内需检查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国办发〔〕41号),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治理力度。把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和系统作为今年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加大对上述领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深入查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的突出问题,着力治理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大“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立项、招投标、实施、验收审计等行为。开展闲置土地问题专项清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和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拖欠、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违法低价出让土地,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以及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等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三)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新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动态监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实行台帐式管理、销号式整改、跟踪式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并执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建立信用评价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年底前,初步实现省、市、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进一步加大平台建设力度,使栏目设置更加合理,搜索链接更加方便,数据导入更加畅通,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市经信委牵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电子政务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五)严肃查办案件。坚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调整规划,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案件;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及行政执法监管中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活动,以权谋私等案件。(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三、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以创造与宜昌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经济环境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一是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行动。重点对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督查,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进一步促进行政服务提速提质提效。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二是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对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行政乱作为、不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三是对市直相关部门“企业直通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在“直通车”服务企业、市县重点企业中逐级设立发展环境监测点,确保“直通车”服务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四是继续实施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各级监察机关要选择本地区2个以上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服务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认真解决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负责,市监察局等配合)
(二)加强对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救灾资金,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认真落实《湖北省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充分发挥移民资金监督网的作用,着力解决损害移民群众利益行为,维护好移民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移民局负责,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配合)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监管中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五、继续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严肃查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年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分解落实任务,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地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监察机关和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动宜昌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