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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居于十分关键的地位,其持续健康发展对于“保民生、促增长、调结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县域金融的支持。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政办发〔〕号),努力实施“科学发展,加速赶超”战略目标,改进和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进一步改善县域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县域信贷投放力度
1.科学制定县域信贷规划。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本行(社)实际,按年度科学制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规划,明确县域信贷投放的指标和投向重点。按中央关于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要求,确保县域新增贷款占本行各项新增贷款的比重稳步提高,力争年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县域余额存贷比达到以上。各级人民银行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62号),对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个百分点执行。
2.切实增加县域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对县域分支机构要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县域信贷投放的正向激励机制,调动基层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各类金融机构和专业贷款组织可通过委托贷款、转贷款、银团贷款、协议转让资金等方式加强县域信贷业务合作。人民银行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增加县域信贷投放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对县域金融服务开办较好、信贷投放较多且信贷资产质量较高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安排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拓宽其资金来源,提高其县域信贷投放的能力。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引导县域内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用于当地贷款。对新增贷款超过新增存款的部分,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市区制定。
二、突出县域金融支持重点
3.支持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支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积极引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积极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促进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实现国家级农业产业化企业零的突破。各县域金融机构每年至少要分别对接扶持家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突出对县域新型工业化的金融服务。一是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全市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处于支配地位,和其他产业关联度高、比重大,具有较大增长潜力和综合效益的主导产业对接,主要包括具有当地特色、占地方经济总量以上的产业集群和行业,为其提供配套金融服务。要大力支持煤矿机电、电子陶瓷、有色金属、特色旅游等辖内主导产业的发展壮大,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二是支持县域小企业发展。全市金融机构要将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小企业单独列出名单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微企简式贷款、小企业自主可循环贷款等产品,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要继续推进小企业贷款中心建设和“信贷工厂”贷款模式运用,切实提高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努力为县域小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5.确保对县域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全市金融机构要以县域城镇化建设为契机,积极支持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重点集镇、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沼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县域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农村文化设施、医疗条件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市场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为“三农”服务的日用百货、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以及县、镇、村三级连锁超市,搞活农产品流通体系。
三、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水平
6.积极推进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认真总结提炼信贷新产品和新服务,适时推广运用。工商银行的动态商品质押贷款,农业银行的“农户联保+合作社资金担保”贷款模式,中国银行的“信贷工厂”模式,建设银行的小企业联贷联保贷款,邮政储蓄银行的“大学生村官”贷款,省农村信用联社办事处的亲友抱团贷款(县农村信用联社)、集镇商铺贷款(县农村信用联社)、运单质押贷款(冷水江市农村信用联社)等种经过试点后比较成熟的新型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必须于年内完成在本系统内推广运用。年内,将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对全市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行总结表彰。
7.完善县域支付服务体系。一是努力拓展县域银行卡业务。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推动行政收费、公务卡支付改革试点,尝试纳税、规费以及工商行政等收费窗口使用POS刷卡;县市区政府及工商、税务和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横向联动,共同推进县域用卡环境优化,通过多种手段鼓励商业门店安装POS系统;县域商业银行要以宾馆、餐饮、娱乐、医院以及百货购物等消费场所为主要目标客户,结合衣食住行,在当地口碑好、人气旺、消费量大的特色消费场所有针对性地拓展消费商户,布放POS机具。到年,辖区内县域人均持卡量增长,ATM、POS及电话支付终端布放数量增长以上。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在辖区内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人人都有银行卡、村村都有POS机、乡乡都有ATM、县县都有一条街(刷卡无障碍一条街)、处处都能办支付”的目标。二是大力推广电子银行服务。各县域金融机构要组织电子银行产品营销队伍到县域繁华商业区、农贸市场、密集社区、集镇中心等地方进行路演和扫街式营销,扩大县域城乡居民对电子银行产品的认知度;积极开展“电子银行进乡镇”活动,围绕乡镇政府、乡镇学校和乡镇企业组织开展电子银行产品客户体验活动,普及电子银行产品知识,扩大服务半径,让基金、债券等低风险理财产品借助电子产品渠道下乡村进农户,为广大农民提供一个方便快捷实惠的投资理财渠道。三是积极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方便持卡人在助农取款服务点持借记卡利用POS或电话支付终端办理小额取款业务。人民银行应加强同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络,争取其支持,在年内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选择-个自然村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试点工作,首先应重点发展农资批发部、农村医疗诊所、农村通信资费代收点等一些现金收入较固定的特约商户为助农取款服务点,并保证每个服务点日均取款业务在笔以上。
9.加快发展县域涉农保险业务。依托地方各级政府,推动全市保险部门出台配套扶持政策,落实贷款风险补偿,积极搭建信贷支农服务平台,促进全市农村金融创新服务产品质效提升。全市各保险公司要稳步扩大农业保险区域覆盖范围和试点品种,巩固发展水稻、棉花、能繁母猪等广泛开展的险种,加快推进森林保险试点,推动全市农房统保工作进程;进一步加强银保合作,探索开展农户和中小企业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要研究涉农保险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相应的激励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的涉农保险业务。
四、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10.培育和引进新型金融机构。一是要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争取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增加试点数量。扩大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覆盖面,两年内争取每县市区设立家村镇银行,引进至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设立分支机构,完成星区和县等地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工作。二是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扩大经营地域和经营范围。已批筹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尽快开业,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尽快发放贷款,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县域和“三农”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同时,各地要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便利条件,研究、制定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优惠政策。三是加大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对设立村镇银行的发起人给予政策支持。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且达到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平均贷款余额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五、着力优化县域融资环境
11.要优化投融资平台。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采取措施,整合政府资源,进一步做大融资平台,增强融资平台能力,满足融资需求。要将融资平台做成有资金流、有收益、能够承接县域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项目的平台,将融资平台打造成真正的投融资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筛选项目,主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介,按照贷款审核要求完善项目条件,及早落实各类项目信贷资金,增加银行的信贷投放。
12.要完善县域直接融资体系。一是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要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遴选在区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良好市场信誉、持续经营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鼓励和推动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工具。二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号),鼓励和引导省、市级担保公司加强与县域担保公司的协调联动和业务合作,积极拓展县域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13.要完善县域中介服务体系。要推动建立健全县域资产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登记、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要切实落实好《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办发〔〕号),各县市区和乡镇应积极扶持和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使之成为土地流转双方的桥梁和纽带。
14.深入推进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动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政办发〔〕号),在经济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示范区,探索总结全市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要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大力培植“信用乡镇、村”等信用主体。同时,各地要积极帮助金融机构清收化解不良资产,尤其是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尽快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资产,各金融机构要将清收的现金资产全部用于当地信贷投放。
六、切实加强配套政策支持
15.加强宏观货币信贷政策引导。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服务年”、“项目建设年”、“科技创新年”活动,加快调结构、转方式,组织好银企洽谈、信贷联席会议等相关的信贷专题活动,切实发挥基层人民银行横向传导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宏观货币政策,扩大货币信贷政策在政府、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和导向力,合理引导社会公众的政策预期,确保政策传导及时、准确、全面。根据《中共市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发〔〕号),制定相关专项信贷指导意见。关注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方面的调整变化对货币信贷政策实施产生的影响,及时发现和反映辖区内经济金融运行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16.强化财政资金激励效应。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调节作用,继续做好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中小企业贷款奖励工作;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全市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与县域融资挂钩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功能;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配套扶持政策。
七、建立健全工作推动与监测考核机制
17.成立改善县域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雷绍业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左志锋、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行长龙雄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银监分局及全市各金融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引导、组织协调、考核评估、信息沟通以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推动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县域金融服务工作的督导,以推动工作。
18.建立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效果评估制度。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制定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效果评估办法,以每年月日至月日为评估周期,并从促进地方经济结构优化、督促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地方经济金融稳健发展等角度综合考察信贷政策执行效果,对全市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进行科学评估,并向市、县两级党政和全市金融机构通报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三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工作年度考核、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优惠信贷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