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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号)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但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精心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三是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四是要加大投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运转。
(二)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
农业部门(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农业行业管理工作。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监测信息;积极组织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重点整治“瘦肉精”等禁用药品的非法使用和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药物残留超标;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建立健全检测体系,并开展自律性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会同工商部门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并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和市场准入的管理,强化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并及时抽查信息;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计量、标准、生产许可证的监管;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食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推进食品进货检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不合格食品下柜清除退市制度,消费警示、食品监测信息公示等制度;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食堂卫生责任制度,实施学校等单位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为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业的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规范屠宰行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市场的监管。积极推进牛、羊等家畜家禽的集中屠宰。加大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农副产品市场整改和规范力度。积极推行生鲜食品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现代化运销方式,加快城市农贸市场改超市和农贸市场室内化改造的步伐。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重点做好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食堂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责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查处,并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经委要按照国家、省里的部署,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抓好行业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各监管部门都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措施,继续抓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禽畜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宣传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提高食品加工水平。按照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通过整顿,扶持做大做强一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食品加工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积极推进食品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杜绝病死畜禽肉流入市场;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四)把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及学校食堂和商店整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要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严防出现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商店监督检查,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周边餐饮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食品摊担。
四、统筹规划,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
(一)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一是要建立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详细记录、认真答复、及时查处。二是要建立案源追踪制。不论是哪个部门,在哪个环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都要追根究底,查明问题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并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有关案源信息及时通报各责任部门,并督促其严厉查处。三是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能够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置,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四是强化联合执法。凡是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事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共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制。全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由市质监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畜牧水产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要充分发挥质监、卫生、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检测。二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廉政勤政的执法队伍,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三是要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企业和行业自律。加快建立健全企业生产过程的内部经营档案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要认真抓好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抓好冷水滩区、零陵区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尽快启动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要加强正面报道引导群众安全消费;要及时报道政府及执法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情况,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公开曝光。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消费安全感,营造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