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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审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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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审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政办号)精神,切实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根据我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现状,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健全统计机构,充实和加强统计力量

(一)切实加强区级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统计机构,提供开展正常业务所需的办公条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区统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统计业务流程各环节工作制度及各项管理和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满足区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二)切实强化镇(街道)统计建设。各镇、街道办事处应明确统计职能和人员编制,统一挂牌,独立行使职能,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本镇(街道)所辖单位、企业统计工作;要理顺统计数据采集渠道,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并根据人口、村级单位数、区域面积及经济总量,配备与统计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精通业务的专职统计人员-人。稳定镇(街道)统计队伍,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以及一、二、三产业和社会发展各类统计资料,并确保在新一轮改革中统计队伍不散、调查渠道不断、信息资料不乱。

(三)加强村(居)统计工作网络建设。各村(居)委会应明确一名人员兼任并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村(居)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定期参加本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统计工作质量。镇(街道)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村(居)做好统计工作,把好统计数据入口关。

(四)强化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各企业单位要依照《统计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综合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承担政府统计部门下达的统计工作任务,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接受统计部门的检查指导,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二、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实现信息资源互补共享

政府综合统计与政府部门统计是地方统计体系中的两大支柱,必须以“整体、协调、互补、共享”为目标,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各部门要在统计局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开展统计工作,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切实履行向统计机构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全社会能源核算、服务业统计和社会事业监测等所需统计资料的义务。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属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业统计资料时,应当同时抄报统计局。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办等部门,要定期向统计局提供本部门审批行政登记资料。各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依法报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和管理,制定相应的统计制度和工作程序,定期向各部门提供主要综合统计资料、统计业务技术指导、统计普法等咨询服务,并组织开展必要的统计评优活动,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的功能和作用。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支撑。统计局和各镇(街道)统计工作站,要营造一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环境,要把统计人员法制教育、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与统计职业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统计文化建设,坚持讲真话,报实数,敢于抵制和反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充分调动广大统计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干部队伍结构的改善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统计局要根据工作实际,每年有计划的对部门、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统计专业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实用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乡镇、街道统计站也要有针对性地对村级统计员进行培训与统计业务指导,使其增强工作责任性,提高数据采集能力。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人员必须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四、规范基层统计行为,强化基层业务建设

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核心,而统计基础工作不得力、不到位、不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就难以保证。为此,要强化原始台帐工作,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要求所有的统计调查单位,必须设置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查、核签、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努力实现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报表台帐标准化、质量控制程序化和宣传培训经常化的统计基础基层建设目标。

五、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传输网络化

广泛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是加快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统计部门要加强和普及信息化技术,强化人才培养,提高统计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加快统计信息网络及应用平台建设,改进统计信息采集和传输手段,加强区、市、县、乡“四级联网”建设,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加强对数据库管理,做好备份、维护和管理工作,防止数据的丢失、泄密。强化计算机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实现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传输网络化、数据保存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

六、加大统计资金投入,确保统计调查顺利实施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统计工作上台阶,离不开各级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必要的经费作保障。统计局的行政及业务经费、大型普查及专项调查经费应列入区财政预算;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所需经费应纳入本单位经费计划之中;镇、街道统计各项工作经费支出、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支出应统一列入镇、街道财政总支出计划之内,统计局要以实现镇、街道统计站标准化为目标,对先行推行乡镇、街道统计站标准化建设,并达标验收的乡镇、街道统计站,多方争取资金给予补贴。

七、大力加强统计法规宣传,提高统计法律意识

一是结合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颁布,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二是通过培训教育形式,在各级干部、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中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通过统计从业资格管理,提高对统计法的认识,强化持证上岗意识。三是利用公众场合、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统计知识,拓宽统计为公众服务的内容,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成果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的重视和关注。四是通过经常性和集中性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工作中的虚报、瞒报,甚至拒报的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权威。五是把查处违法案件与预防教育结合起来,创造强有力的统计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使统计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八、层层建立考核制度,促使统计工作上台阶

从年起,将根据区《统计基础基层工作考核办法》,按年初确定的各镇、街道统计站标准化建设的规范要求,制订《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镇(街道)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达不到标准的镇(街道)进行通报;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制订规范科学的考核办法,强化对村(居)统计工作的考核奖励;镇、街道统计工作站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对所属村统计人员的统计责任考核与管理教育,确保基层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统计管理制度、办公设施、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资料采集报送制度、统计档案管理等情况,统计局要采取与政府巡查相结合等方式,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考核,对统计工作成绩突出、报表报送准确、及时的部门、单位年终进行表彰。通过对部门、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等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评比,使我区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推动我区统计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