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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行在征求市级各行社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实现全市信贷较快增长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政策的敏感性,引导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投入,限制对“两高一资”企业的信贷投放,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各金融机构要把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不失时机的加快贷款投放速度,实现全市信贷规模较快增长,确保完成年新增贷款亿元以上,力争贷款增幅跨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全力支持新区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沿海经济强市
各金融机构要整合信贷资源,集中支持新区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新区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力能源等重大产业集群项目,支持综合大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全市“三五八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要积极利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异地系统内机构合作等同业合作模式增强贷款能力,提高服务效率。
三、支持工业基地、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县域工业基地、园区的信贷投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重点支持石化、管道装备、纺织皮草、电线电缆、石油装备、弯头管件、铸造与模具、包装机械等基地建设,支持开发区、开发区、开发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园区、韩资工业园区、化工园区、保温材料园区、摩托车配件园区建设。
四、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三年规划》,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信贷产品,发挥金融支持作用,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
(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和市级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三年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务求取得实质性效果。
(二)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度。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将新吸收县域存款的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提高对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加大对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和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好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职能,稳定和发展农村分支机构,拓展服务网络和范围,力争年底实现金融服务覆盖全市所有乡、村的目标;积极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进乡(镇)、村活动;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网点和业务经营向县域延伸。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开发多种形式的财政贴息贷款品种,推动落实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优惠政策;探索试行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及其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抵质押制度;大力推广林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农村物权抵押贷款,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
(四)切实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信贷支持,要坚持手续从简、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为返乡就业创业农民工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对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五)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实现信贷投入主体多元化。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正确引导民间融资,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渠道。
五、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各金融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分账管理、部门单设、人员专职、单独考核,对经营业绩好的机构、个人给予奖励,调动信贷人员服务中小企业积极性。
(二)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贷款时间急、金额小、用信频、期限短的特点,建立起有别于大型企业贷款的中小企业信贷流程和审批制度,简化中小企业信贷流程,不断完善审批机制,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抓住商机赢得时间。
(三)推动设立多层次的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积极协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用于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和贷款担保代偿损失补助专项资金,增加地方财政注入担保基金的资金数额,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减免,加大对担保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组建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民间等多层次的担保公司,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促进担保体系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与担保公司合作,适度放大对担保公司承保贷款的担保倍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村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六、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引导和推荐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鼓励优质中小企业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选择并鼓励一些资信状况良好、产供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企业,在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中签发、收受、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发挥票据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帮助企业上市融资。
七、积极改进房地产金融服务,支持全市城镇三年大变样工程
根据国家新近出台的房贷政策,结合城镇三年大变样工程,调整思路、完善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加大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信贷投放。支持市、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个示范镇、个新居民村建设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和金融的分析监测,研究房地产行业资金链、交易量和开发投资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市场营销,改善金融服务,简化和规范操作流程。
八、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支持消费市场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努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空间,继续发展住房、汽车等主导消费信贷市场,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抓住当前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农村消费市场的补贴优惠政策,开发与之相适应的信贷产品,支持“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推广工作,探索启动加快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有效方式,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九、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积极推广房产和商铺抵押贷款、按揭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联合保证贷款、最高额抵押贷款、循环额度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努力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贷款,大力发展个人有价证券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业务,多渠道满足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要创新信贷审批管理体制,进一步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使资金需求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满足,努力提供快速、便捷的信贷服务。
十、扎实做好扶贫、就业、助学、助残等改善民生类的信贷政策支持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推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残疾人创业贴息贷款;相关金融机构要增加扶贫贴息贷款规模,提高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效率,支持弱势群体实现自主创业,自我发展。
十一、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通过临时头寸性再贷款、再贴现对因放贷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金融机构给予流动性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加大对重点项目、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十二、畅通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融资平台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认真筛选自身素质高、发展前景好、有贷款项目的企业,定期向商业银行推介,积极推动实施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制度,为企业资金需求与商业银行贷款营销的对接搭建平台。各金融机构也要与企业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融资中的突出问题,推动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恪守信用、平等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
十三、加强征信市场监管,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征信市场监管,研究制定征信数据使用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在现有全市所有企业和个人银行信贷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加大与地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宣传力度,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电信、税务、质检、法院、环保等部门的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尤其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信用发现功能,最大限度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积极支持银企共同发展。
十四、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央行金融服务水平
(一)加强支付结算创新,着力推广银行本票,不断升级完善大、小额支付系统,积极推进银行卡产业快速发展,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二)配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涉农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所需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实行出口退税业务“属地审核,国库内部往来划转,资金实时直达企业”的操作新模式,构建全辖出口退税由市中心支库通过支付系统直接发送到退税企业账户的“快速通道”。
(三)创新外汇管理服务手段。改进贸易收结汇与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现场核查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加强与涉外经济主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推进外商企业联合年检。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完善贸易项下收付汇均衡管理。
(四)做好市场需求预测,加强发行基金调拨管理,备足发行基金,保证市场现金供应。
十五、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各金融机构要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维护金融稳定的关系,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一)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运行监测分析,重点监测银行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状况、重点骨干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链状况,防止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金融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二)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呆账核销,稳妥处置不良资产,完善贷款定价机制,提高贷款风险补偿能力。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级银监部门要大力开展风险教育和投资教育,预防可能发生的非法金融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深入推进信用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确保金融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