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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的基础上,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行政审批机制,以“主动服务、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打造环地区“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者最满意”的最佳商务城市。
二、代办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代办”,是指由代办中心指派专门人员协助项目单位办理投资项目申报、审批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代办范围:市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代办:中央、省直单位投资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首批代办:市域范围内投资额在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三、代办内容
盯办重点项目前期,围绕重点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各项手续的办理;对于有投资意向或已签署投资协议的项目,做好相关咨询和服务工作,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加快在建项目进度,特别是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部门监管和中介服务方面的协调,推动项目建设加快进程。
具体包括:
(一)投资项目从前置审批、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涉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三)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四)根据委托单位要求,代办内容延伸至:
1、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2、权证办理阶段的土地登记、城市房屋初始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3、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委托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代办机构提供协助、指导服务;具备代办条件的,也可进行代办。
四、代办机构及职责
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代办中心,负责进行项目筛选,安排人员与项目对接,组织项目进度协调会;掌握全市项目代办工作进度。
组建代办队伍。代办人员一是来自市委组织部指派到行政审批中心锻炼的干部;二是从市发改委、商务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熟悉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脱离原岗位一年,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担任代办员,无偿为投资客商全程代办相关审批业务。人员抽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搞好协调。第一批代办员初定人,月日前到位。
代办人员职责:
1、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2、帮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须填报的表单,指导填写各类表单。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部门(服务窗口)办理。
3、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相关沟通工作。
4、及时发现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协调有困难的由“中心”组织协调,重要事项报请市政府领导。
5、做好代办过程的记录和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全程服务制度。代办项目确定后,代办员对代办事项提供全程服务。
(二)免费代办制度。确定的代办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办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代办中心召集,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抽调高素质干部承担项目代办工作。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提供投资项目情况;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审批和代办服务的效能监察;市财政局负责代办服务运行的经费保障工作;规划、建设、环保、工商、税务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职能和干部选调要求,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审批服务体系。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广网上预审,推进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按照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最新清理的结果,重新核定进驻“中心”事项,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外资企业设立、投资项目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中心”办理。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各单位将代办服务及项目审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强化日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二是行政审批服务对代办项目进行全程公开和督导,强化代办员的勤廉意识,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正常进度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是我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干部作风建设年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改革创新,深入学习研究,及时解决代办制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本实施意见于年月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