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强化融资环境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建议范文

强化融资环境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建议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强化融资环境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建议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强化融资环境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建议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快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企业促进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工作机制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组织成立政银企融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法院、市人行、银监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研分析,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2.明确分工,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金融办负责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座谈会、银企项目对接会,促进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并负责组织对政策的落实兑现;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行业管理与服务,开展创业培训、政策法规培训、财务辅导、融资培训、诚信教育、信用担保公司的规范,筛选、评估、推介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定期资金需求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开办企业信息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等;工商、房管、国土等部门负责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房产、设备、土地、股权等抵押物登记、办证等问题,充分简化办理融资的手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负责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政策,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的评估,推进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银监分局负责督促、引导、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监测分析贷款质量与风险状况,定期通报中小企业违约客户情况,提出制裁意见和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与信贷支持。

二、全面部署、重点突破,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营造中小企业融资的良好环境

3.加快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以中小企业局为主,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及各商业银行共同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征信咨询平台,实现企业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并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网站,为银行筛选贷款项目提供可靠的信用信息,形成政府搭台、银企自行对接的格局。

4.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原则,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市县两级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尚未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县(市)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担保机构的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壮大担保能力,力争市级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基金达到1亿元以上,县级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基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形成覆盖全市中小企业担保服务网络。

5.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财力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二是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从预算内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补偿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损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6.加强服务,开辟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一是开通办证的绿色通道。中小企业以资产作为抵押物取得贷款的,其抵押价值可由银企双方共同确认,不必提交评估报告,工商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予以登记,切实减少贷款环节和贷款费用。土地、房管等部门要开辟专门通道,为中小企业抵押贷款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时,与普通居民的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相区分,并采取特事特办,单独报批,以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妥善解决抵押登记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问题。各级工商、土地、房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根据借款合同一次性办理抵押登记,在贷款期限内,对同一抵押物不做重复登记。

7.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一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引导和督促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体系,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是培养中小企业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坚持诚实经营,履约守信,打造“诚信”品牌。四是中小企业局要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管理者、管理人员、财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中小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三、强化举措、提高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

8.整合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组织体系。银行要明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竞争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贷投入,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有实质性进展。农发行分行要加强业务创新,注重牵系民生的粮、棉、油等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商业性贷款的投入。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要以大带小,重点对依附大企业、大项目的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市场定位,主要服务市民和“三农”,从而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当前要重点满足个体工商户、农业种养大户和种养殖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各类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和城乡小额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增幅应不低于当年各类贷款平均增长幅度。

9.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机构及核算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机构。各行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建立专业化信贷队伍,专门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营销、管理和清收等工作。鼓励各行开办特色支行专司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要建立健全培训和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实行动态管理。要开发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分类和呆账核销等制度。实行中小企业客户经理负责制和贷款业务双人管理制度。建立独立的贷款核算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独立核算和专业考核。

10.便捷操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研究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以激发基层行的贷款审批自主权和积极性。合理确定基层银行贷款审批权限,每笔贷款在同意受理并完成贷前调查后,在不违反信贷政策的情况下,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结放款,不能获得批准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对重点客户,根据其信用情况实行额度授信,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快捷服务。

11.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银行要针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办法,使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的收入分配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可根据中小企业业务风险特点,推行“三包一挂钩”制度,即:包发放、包清收、包管理,与个人绩效挂钩,充分调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贷款不良资产问责和免责制度体系。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能搞坏账终身责任制度,只要责任人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中小企业授信尽职调查和尽职管理,就不再追究授信和风险管理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责任,包括审计人员的责任。

12.创新中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银行根据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的贷款品种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实行“一户一策”的贷款浮动利率政策。

13.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调查,摸清全市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分析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和规律,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中小企业。要通过提供经济金融信息咨询、担任中小企业财务顾问、深入中小企业驻点指导等途径,积极指导中小企业改善公司治理,完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增强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努力培养一批经营规范、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代表,促进中小企业稳健、规范、快速发展。加强同中小企业的联系,采取银企恳谈会、产品推介会、项目洽谈会等有效形式营销金融产品,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

14.创新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跟踪服务。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实际需求,推出不同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要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押,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推出系列化、便捷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包括各类贷款业务、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并根据中小企业融资主体、融资额度、融资期限、担保方式等要素的不同,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周转贷款、循环贷款、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信用卡透支、法人账户透支、应收账款转让等不同的产品组合服务。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在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发展直接融资业务及运用信托等其他金融工具融通资金。

15.加强银行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建立联系,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为贷款决策服务。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的银企合作调度会和业务推介会,要充分利用各部门对中小企业诚信评比的考核结果,对各项考核指标达标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授信。对一些考核指标暂不达标,但有培育潜质和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要加强跟踪指导和培育,条件成熟后给予信贷支持。

四、发挥职能、加强引导,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开展

16.制定区域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和指导意见,适时进行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色的利率定价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知识宣传、融资服务顾问活动。

17.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人民银行提供征信系统支持,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优势,迅速推进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支持系统。

18.认真落实“六项机制”,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的考核。银监分局要积极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实中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的具体措施。制定中小企业授信工作考核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授信工作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产品创新、利率风险定价、授信业务的进步度、授信业务风险控制的进步度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并对中小企业贷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19.加强对银行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银监分局要充分调动和利用一切监管资源,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监控和提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中小企业贷款的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风险管理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对中小企业发展有感情、对中小企业贷款有经验、对中小企业运行有了解、对中小企业风险会控制的信贷从业人员队伍。

20.加强调研分析,积极做好业务指导。银监分局要及时调查研究辖内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认真分析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特点,积极、主动地推进银行开发中小企业贷款产品和制度创新,定期组织银行交流和探索中小企业贷款产品开发和风险控制的经验和做法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审慎监管措施,加强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检查和指导。

21.建立工作活动报告制度。为加强与中小企业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银监分局要建立工作活动报告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及时掌握促进活动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