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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程序规定》对“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的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与执行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持。为切实抓好《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程序规定》的认识
《程序规定》的实施,对于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行政处罚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又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程序规定》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程序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程序规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本地区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要采取各种形式对本系统行政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都能准确把握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特别是“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的原则和基本工作要求,在执法实践中运用好、施行好。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程序规定》,使群众更好地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夯实工作基础
(一)统一、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在全市系统内统一实施的,符合本系统实际的具体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并负责本系统的贯彻落实工作。在具体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定过程中要做好与国家部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样本的衔接工作。对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制定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样本的,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程序规定》和市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对执行的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补充完善,重点是把“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的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贯彻落实以及推行说理式处罚等具体要求落实到行政处罚程序中。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尚未制定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样本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程序规定》和市行政执法文书样本执行,对需要调整的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月日前将细化完善后的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样本,报同级政府备案后(直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部门正式文件通过网络媒体、公告、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施行,接受监督。
(二)全面实行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增加行政处罚透明度,保证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本系统实施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样本,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内容,包括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适用依据和处理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公开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的运行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修订后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自由裁量配套制度和本系统实施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要切实推行行政处罚程序公开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细化完善后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程序。以及本部门实施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以及听证程序的具体流程,相关配套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
三要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各部门要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被处罚人或单位的基本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行政机关收集采用的证据等基本信息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种类和额度等处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统一格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作好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工作。
三、完善行政处罚审查程序、监督机制,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程序规定》对适用一般程序实施处罚的案件,确定了“查、审、定、执、监”五分离的工作制度,即执法机构负责调查、法制机构负责审核、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收缴罚款与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相分离、监督执行人员与具体执法机构相分离的工作模式。各级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要把好案件承办关、审核关、审理决定关、执行监督关,牢牢筑起行政执法监督屏障,把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杜绝某一个人的表态算数,弱化部门的权力。
一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审查职能,实现实施行政处罚调查与审查相分离、相制约。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查,是完善内部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实现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调查、审查、决定三分离制度的具体措施。通过法制机构审查能够更好地保证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避免违法行政。按照《程序规定》各部门执法机构应当将调查结果、拟定的初步处理意见连同立案审批表和其他证据材料送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各部门行政处罚案件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各级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尚未设立法制机构的部门,要明确具体承办科室或专职法制人员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复核职能和行政处罚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要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以一把手或主管领导为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相关业务科长及有关人员为委员的案件审理委员会,作为行政处罚重大、疑难案件的审议决定机构。主要履行职能:对本部门立案查处的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违法行为、将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讨论决定;案件审理委员会应经常对行政处罚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行政执法中先进的理念、良好的机制、创新的做法等进行总结并加以推广;对行政处罚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要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并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有效防止重处罚轻纠正、只制裁不教育、一罚了之和办案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第一,回访形式。回访形式包括问卷调查、电话征询、上门走访、组织座谈等。对违法行为重大的案件,必须采取当面形式进行现场回访,对一般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一定比例回访。第二,回访内容。回访的首要内容是征询当事人对办案机构及执法人员执法作风状况、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执法程序规范性,看是否存在行政乱作为现象;查公正执法情况,看是否存在违法办案行为;查办案人员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同时,监督被处罚人依法纠正违法行为。第三,责任追究。案件回访人员由行政执法部门监察、法制或案件经办人以外的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回访中发现办案机构及执法人员确有执法过错、违法违纪问题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回访处理结果,切实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防止违法违纪问题。
四、创新工作方式,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全面提升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
行政处罚文书是行政机关记载对具体违法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文书。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能够客观反映处罚决定形成的全过程,违法事实的表述和证据的列举全面透彻,法律适用和处罚依据逐一阐明,行政相对人的知法、知情、知理的权益更充分地得到尊重和保障,可以从根本上化解被处罚人的抵触情绪,可以使其更自觉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缩短案件执行时间,减少行政争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重要意义,正视当前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中存在的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及处罚依据阐述过于简单、相关证据缺乏客观分析的问题,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最大限度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做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叙事完整、说理充分,语句流畅、逻辑严密、用字准确。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交待案件来源,说明违法的事实,列举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明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说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采信与否的理由,阐释对当事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处罚决定内容、履行方式和救济途径。基本要求如下:
(一)表述认定的事实依据要清楚,真实反映案情。案件事实表述应以调查所得的证据为基础,紧扣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展开,保证案件事实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一要完整介绍当事人情况。二要详细交待案件来源,使案件的来龙去脉清楚明白。三要准确陈述违法事实。在陈述违法事实时,要求对当事人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叙述清楚;同时,对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四要逐一列举相关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要在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逐一详细列举并指出该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保证事实和证据的关联性。五要如实说明执法程序。在执法程序中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经过法定机构鉴定的,应当如实载明。同时,还要写明向当事人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时间;当事人有无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情况;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写明陈述、申辩的复核情况或听证情况;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采信与否的理由也应叙述清楚。
(二)法律适用的理由要准确全面表述。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规定,客观分析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对案件性质进行准确定性。案件性质认定要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着手阐明理由。准确引用所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禁则条文内容,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具体违反了该法条的什么禁止性规定,构成何种行为;准确引用与禁则相对应的罚则条文的内容。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说明理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和《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在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社会后果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对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结合《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相关规定做必要的说明,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
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明确写明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救济途径。各行政执法部门所属机构和职能科室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法律文书,要实现部门统一编号。
五、加强监督指导,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把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摆上工作议程,从抓素质建设、抓制度建设、抓责任落实入手,建立健全部门领导、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三级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市政府建立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还特别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为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作为联席会议牵头联络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把监督检查《程序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长期和重要任务,认真负起责任。各级政府法制、监察、审计和人事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对贯彻落实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大力宣传勤政高效、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激励行政机关及广大工作人员为建设和谐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