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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市县依法行政实施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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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市县依法行政实施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和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市政工作,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进一步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行政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创新,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有些县、区政府和部门规则观念淡薄,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意识不强,少数执法人员乱作为和不作为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随着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些都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县(区)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区)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要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决策评估。二是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是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各级各部门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由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对重大决策,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四是建立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应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目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论证,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上级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可以由县、区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要下放到县、区办理,减少中间环节;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部门受理,省级部门审批,市级部门没有审批权的项目,改为服务项目;对可以合并为一个项目办理的,一律合并;对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项目,由一个部门承办,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新增的审批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结合实际,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限。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努力在全省实现“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目标。三是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大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轻服务”或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的现象。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一是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得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县、区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后,要按照法定时限和规定格式文本及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严格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切实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和日常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及时清理,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下大力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一是在规范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上,认真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规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预防和减少滥用执法权行为,以保证行政执法公平、公正。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设施短缺、手段落后导致执法难问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使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在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健全市、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人承办。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培育和支持经济性协作、中介性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要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收费标准;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七)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通过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市、县(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大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加大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的法律培训和执法考试力度,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学时,并进行严格的考试,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强化督查,结合政府实绩考核工作,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是否依法履职、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行政执法、是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积极参与行政应诉等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并将考评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担负着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重要职责。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深入,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可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政府和政府部门的重要会议,法制机构应列席。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