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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对接国家规划,相应制定了省钢铁、装备制造、轻工、石化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壮大产业规模、实现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抓紧编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
参照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省政府相关实施意见,结合“三个基地、一个中心”的产业定位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对装备制造(含船舶、汽车)、轻工、电子信息和现代物流等四个产业制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加上此前已经出台的《市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重点落实和推进五个产业实施意见(方案)。相关县区可根据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等确定重点发展产业,制定具体推进方案。
各级各部门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各产业现状,以五年实现工业倍增为目标,科学合理地提出各产业未来五年(到年)发展目标,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二、细化分工,合力推进重点产业组织实施工作
(一)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本着上下对口的原则,认真研读国家、省关于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更多地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资金支持。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制定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牵头协调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研究提出各产业发展目标,谋划筛选一批重大项目,为产业调整和振兴提供支撑。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贴息资金。
市委研究室:负责制定落实电子信息和现代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
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制定落实装备制造和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重点产业发展财税方面扶持政策。围绕设立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提出有针对性、突破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资金。
市商务局: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出口、发展商贸物流等政策措施。牵头研究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
市金融办:研究制定对重点产业加大金融支持政策措施。
市科技局: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专项资金。
市工业经济运行局: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贴息资金及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等。
市人事局:研究制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二)为做好重点产业调整和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实施部门负责制,由市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五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发改委副主任、重点办主任负责《关于贯彻落实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
市工业经济运行局副局长负责《关于贯彻落实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副局长负责《关于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
市商务局副局长负责《关于贯彻落实现代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
市旅游局副局长负责《市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三、强化领导,加大协调工作力度
为加强领导,加快推进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贯彻落实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部署,审定各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的组织和相关协调工作,定期掌握规划落实情况,及时提供领导小组及相关领导。
四、工作要求
按照工作分工,月底前,市委研究室和市政府研究室分别完成四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的初稿,并召开企业、专家、县区及市直部门等不同层面座谈会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月上旬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市直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各项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月底前完成初稿,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报主管市长审定。月上旬与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一并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调度督导所分管部门承担的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产业规划落实情况进展情况汇报,每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