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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现代信用制度为核心,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完善政策、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便于操作、注重实效,严格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统一征信平台,整合信息数据资源
1.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法院、公安、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信用管理内容,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加快各部门系统内部的信息联通,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
2.建立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建立张家口市信用门户网站,打造辖区弘扬诚信精神、鞭笞失信行为、传播信用知识、树立城市形象的阵地。相关部门在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市信用门户网站传送并更新相关信息,信用门户网站依法、分层次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大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3.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按照国家管理社会征信业的法律法规,依托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归集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各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企业和个人身份唯一标识,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保参保缴费等方面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个人综合信用档案。
4.建立信用信息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全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逐步规范市县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库建设,通过对信息的标准化管理,使各部门信用信息收集和实现实用性、通用性、兼容性和开放性兼顾。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保证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和企业、个人综合信用档案的内容得到及时有效的收集和更新。
(二)加强信用主体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打造信用政府。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促使政府工作规范化、效能化。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失信惩戒、问责制度,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依纪查处。
2.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工作,政府领导、部门配合,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更新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树立信用意识,积累信用财富。搭建银企信用对接会、融资洽谈会等多种平台,将守信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企业、信用组织创建评选活动,多渠道、多角度树立诚信企业典型,宣传弘扬守信精神。建立企业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出口退税、政府采购、项目核准、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享受在财政贴息、担保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以及各项优惠政策,不得纳入各类先进的评选范围。每年重点针对恶意拖欠和逃废金融债务、逃税骗税、骗保、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开展企业失信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引导辖内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信用水平。
3.加强个人信用建设。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征信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个人信用的关注度,引导大众珍惜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加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报告解读咨询、异议处理等工作,帮助群众正确理解信用报告,正确对待不良记录,有效维护本人权益。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征集农户基本信息,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提高广大农民的信用意识。扩大个人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面向企业的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出口退税、政府采购、项目核准、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引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的信用报告查询机制,将其守信情况纳入审核范围,在面向个人的招聘、评先、任职等活动中,加强对个人信用情况的考察,促使社会群众将信用意识渗透到各种社会活动中,提高社会大众的信用意识。
(三)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做好信用市场的“规划、协调、引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建立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帐追收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等单位要加强合作,正确引导、大力扶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和保障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积极引导业内企业主动使用信用产品,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
针对目前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管理不够规范、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的实际,大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文化、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社会信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教育以及“诚信城市、诚信企业和诚信公民”创建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树立诚信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一时失信、长期受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年月底前,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分工,分解任务目标。
(二)年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信用信息的三级联通;征集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
(三)年底前,基本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建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基本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产品开始广泛使用,信用服务业、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市场显现雏形。
(四)年底前,基本建成门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体系和规范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张家口海关、市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大力推进各个领域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时限要求,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确定联络办公室和联络员。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要经费的支持力度。
(三)监督考核,确保实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