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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年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着力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保留、合并、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政办〔〕号)要求,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市、县(区)两级已清理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提出设立意见和目录。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对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搞好落实和衔接,不得以任何名义实施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调整实施机关的,及时搞好移交和接收;要求合并的,予以合并。(市效能办牵头,市法制办、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实施)
(二)尽快调整理顺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撤并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能变化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快调整,并及时公布。各级各部门对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的问题。(市法制办牵头,机构改革涉及部门承办)
(三)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试点工作。今年要在摸清市直部门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的基础上,选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监管事项多的个部门先行试点,科学论证,进一步规范。各县区也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积极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奠定基础。(市效能办牵头,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法制办配合,试点单位承办)
(四)巩固和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抓好房地产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新政的完善和落实。集中时间对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认真查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完善和提高的措施,同时坚持按照新政要求制定新的审批目录,尽快形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规范化审批工作机制。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特别要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通过规范规划和项目审批行为、完善招投标制度、健全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努力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牵头,市效能办、法制办、监察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配合)
(五)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政〔〕号)要求,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尚未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和建设条件差、运行不规范的县区要着手建设并逐步规范运行。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成果,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批转市行政审批职能归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方案的审定意见>的通知》(政字〔〕号)要求,坚持主管领导牵头、综合审批科统一承担审批职能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避免“体外循环”现象。各县区也要尽快推行这项改革,认真做好下放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衔接及流程再造工作。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办环节,简化审办程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明确牵头、限定时限、并联审批、分头落实”的要求,科学设定审批前置条件,最大限度地推行并联审批流程。(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牵头,市效能办配合,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承办)
(六)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要对所有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予以全方位监督规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市效能办、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法制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继续强化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管,既要防止违反规定继续审批、变相审批,又要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防止监督“缺位”和管理“真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中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市效能办牵头,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法制办配合)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监〔〕号)要求,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论证机制、行政许可项目动态评估机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要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市效能办牵头,市法制办、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搞好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已公布的保留目录,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在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规范过程中,要注意与市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搞好工作衔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各项行政许可项目规范执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适时组织力量对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执行审批事项是否严格、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实施是否规范等。要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及时上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省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市国家公务人员妨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办发〔〕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四)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探索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的新方法和新措施,及时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