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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集约各种资源,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发挥气象为农服务的作用,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需求引领、科技支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强化薄弱环节,完善网络系统,延长服务链条,积极推进农村气象技术装备和其他防灾抗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用至年时间,建立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满足农村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的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建设功能完善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提升面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多时效、定量化的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增强面向农村全覆盖、高效率、精细化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业气象和农村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1.用至年时间,完成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的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网建设,实现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和局地小气候的监测。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建设两要素自动气象站,实现对致灾暴雨的自动监测报警。
2.在气象灾害关键区和敏感区布设雷电监测仪,逐步建成全市雷电监测网,提高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水平。
3.面向农林牧业不同需求,结合本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种植基地小气候观测系统建设。
4.每个县布设—个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站、配备1—2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逐步完善农业气象监测系统。
5.完善卫星遥感监测应用技术,进一步提高对自然灾害、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监测水平。
(二)积极开展农业气象服务
1.气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组建气象为农服务专家联盟,共同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农用天气预报、农业气象服务产品。
2.结合各地农业产业布局,开展适合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的专项气象服务。
3.面向大型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开展全程系列化气象服务。
4.开展农业及气象灾害调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研发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诊断技术和应对措施。
5.建立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和网站,编制农业气象服务周年方案,提升农业气象服务的能力和时效。
(三)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中心,主管市长任指挥长,气象、民政、农业、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指挥中心成员;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各县政府相应成立县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中心。市、县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中心应当配备人员编制,制定工作流程,搭建指挥平台。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乡(镇)长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各县(区)所有乡(镇)要建立“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气象信息服务站,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行政村至少要有一名气象灾害信息员。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纳入基层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给予经费保障,并加强管理。
3.编制出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
4.建立和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县(区)级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各单位预案联动、信息联动、措施联动。
5.在气象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明确群众转移路线,制定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联系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6.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四)健全气象预警信息网络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电视、电子显示屏、高音预警广播等媒介,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系统。
2.通过各有关部门共建、共享和共同维护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气象信息搭载渠道,实现至少有一种手段能将气象预警信息送达每个村组,同时为农业专家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支持。
3.建立乡(镇)通知到村、村通知到户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逐步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视频到乡(镇)、音频到村组。
(五)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1.县(区)、乡(镇)政府要编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2.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编制精细化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范围。
3.在农村雷电多发易发区、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场所开展雷电防护工程建设,并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
4.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乡(镇)、中小学校、重点企业以及人员密集的车站、广场等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准备、组织体系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强化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气象保障
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分析,防范农业生产的长期气候风险。加强极端气候事件对农业生产影响的预评估,开展精细化的农业气候区划,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设特色农业、林果业种植区或水源地等人工影响天气专业基地,提高农业趋利避害的能力,切实增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的气象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气象、教育、科技、广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科学制定规划。各级政府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强化服务、注重效益”的要求,因地制宜,抓紧制定规划,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把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统筹总体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做好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协调发展。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对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及综合防御技术的研究,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农业气象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和成果的共享。加强农业气象关键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应用,为建设气象为农服务体系,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平,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四)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村气象技术装备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财政投入,把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同时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