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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居民医保整改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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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居民医保整改意见

一、调整缴费退养比例

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总人数35%以上的单位,超出的退休人数按其工资总额的6%由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原规定退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超过20%超出的退休人数按其工资总额的6%由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调整个人帐户分配办法

原规定从单位缴纳的6%部分拿出26%分配个人帐户。现调整为:从单位缴纳的6%部分拿出30%左右分配个人帐户,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分配(个人缴纳的2%记入本人帐户)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3%分配。

三、降低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原规定对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困难企业,每人每年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额的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现调整为:每人每年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额的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保险期限

学生每学年开学时缴费,保险期限同学年;其他人员年月初至月末为续保期,保险期限为本年度,超过续保期视为断保。

五、最高支付限额与缴费年限挂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1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4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710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13年的最高支付医药费限额为40000元,46年的最高支付医药费限额为45000元,710年的最高支付医药费限额为50000元。

六、降低乙类项目自付比例

原规定住院时使用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先由个人自付20%后按规定比例报销。现调整为:先由个人自付10%再按规定比例支付

七、调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将门诊慢性病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

3.异体器官移植;

4.癫痫;

5.精神分裂症;

6.结核病;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白血病;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糖尿病。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选定一家定点社区医院就医,所发生的慢性病门诊费用5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3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二)将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非职业人群住院分娩医疗需求。

八、调整三种重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不扣起付线。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医院按住院管理。

九、提高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原规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0元医疗费,10000元至30000万元报销75%30000元(不含30000元)至60000元报销85%现调整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00元医疗费,报销比例调整为80%

十、对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给予二次补助

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目录内)自付累计超过上年在岗社平工资以上部分,年末一次性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20%最高限额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