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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累计引进工业项目87个,合同资金86.63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30个,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工业项目11个,1000-5000万元(含1000万元)工业项目43个,开发区正逐渐成为全市经济的增长点。随着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不时增多,集聚效益、品牌效益的不时增强。
目前区内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核准的13.33平方公里内工业用地已全部出让,包括大道以北在内的25平方公里内的工业用地也已出让,且开发区成立之初为引进项目,土地出让和相关配套政策上相对宽松,给予了投资商较大优惠。为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工业园发展水平的意见》府厅发〔〕40号)文件要求,区拟逐步提高项目进区门槛,规范各项招商优惠政策,投资上由过去“招商”向“选商”转变,现就进一步提高开发区招商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出让价格
1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原则上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出让。价格只含征地弥补费和报批规费。
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可在利息价的基础上适当优惠。
3科研、教育及其它社会事业用地最低地价不低于行政划拨价。
二、明确规定园区投入产出指标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必需达到每亩9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区工业企业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最低必需达到每亩6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上交税收必需达到每亩3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原则上在签订合同后半年内主体工程必需开工建设,所有进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8个月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12个月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18个月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24个月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建设周期确需延长的项目,经开发区批准同意,可适当延长项目建设周期,但最晚必须在主体工程开工后36个月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四、清理帮促现有项目
提高土地利用率,为进一步强化土地集约化使用。开发区将对前期占地较多的招商项目督促投资商尽早安排二期工程开工建设。
1对逾越合同约定时间满6个月未开工建设或未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
2对闲置时间逾越一年的土地。并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时间逾越两年的可收回土地另行招商。
五、科学规划合理用地
凡进入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在用地上按规划应尽可能保管原有的山体、水系、森林,为使生态平衡得以坚持。不得将其全部推平;厂区内的规划必需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企业厂区的规范规定。园区内的建筑应实行二个统一。
一是围墙的统一,按开发区规定的式样建设,一律实行通透式的任何部位不做实体围墙;
二是建筑外墙色彩的统一,工业厂房以淡蓝色和淡灰色为主色调,办公等配套建筑以报送效果图审定的为准。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不得逾越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厂区容积率必须达到0.6以上,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5%厂区绿化控制在总面积的20%以内。轻工类企业厂房原则上不少于二层,重工类企业提倡建二层以上厂房。
六、调整规范优惠政策
1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配套商住用地。
2对投资额特别大、优化产业结构有重大影响的重要项目。则控制在每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配套不超过50亩,价格优惠不低于基准地价。
3对新城区急需的配套商贸项目。
4对住宅开发一般不再给予税费等方面的优惠。
5对开发区尚未出让的规划商住用地。待土地升值后用于归还债务和基础建设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