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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10号)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残联下发的《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津教委〔*〕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现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学校教育,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实施全纳教育,让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其需要和发展的教育,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零拒绝”,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
二、服务对象
送教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三、教育形式
送教服务遵循家庭自愿、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采取定期入户,原则上每周2次,每学年不少于240课时。对有能力到社区或特殊教育学校的,定期集中安排社区和学校进行教育。教育教学内容可结合残疾儿童少年的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和安排适合其发展的教学方法。送教服务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其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四、实施办法
(一)区残联负责组织协调各街办事处调查摸清本辖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将所调查人数登记分类,对能接受送教服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管理。并与区教育局商定适合送教服务的对象。
(二)区教育局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的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我区育智学校实施送教服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区育智学校具体负责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送教服务,积极开展深入家庭、社区等多种形式的送教服务。
(四)全区各街道要为有能力到社区接受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学习场所,各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为在社区接受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组织管理。
五、经费保障
按照《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津教委〔*〕54号)中的规定,设立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专项补贴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专门用于学校开展送教服务教师的交通费、授课补助费、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学具的制作与购置,奖励表彰费用等,每生年不低于3500元,确保此项活动正常开展。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是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工作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各司其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摸清底数,统筹安排。搞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区残联要组织好人力,摸清实情,进一步加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报表制度,每年对本辖区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次统计,区分类型,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管理,因材施教。抓好送教服务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针对教育对象,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师,认真落实教育任务目标,研究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列入学校学籍一并予以管理。
(四)多方联动,提供保障。根据《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津教委〔*〕54号)中的规定,建立送教服务的支持保障机制。区残联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区财政局要按照送教服务补贴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区教育局对学校的教师编制、办学经费、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上要予以政策倾斜。对学校教师编制不足,办学经费紧张,教学仪器设施设备短缺的要及时予以配备。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服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支持和理解。要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此项工作和政策,尊重残疾人家庭的选择,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学习与生活的良好环境。
(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立足新的起点和要求,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规律、途径和方法,定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检查落实情况,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