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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纠风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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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纠风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重镇、旅游都市、特色瓷都发展构想的实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一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等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建立并实施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今后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不适当的经济激励机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倾向。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和注册技术标准,规范新药审批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进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的作用。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实现所有处方药由政府定价;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扩大覆盖面;加强医疗保险定点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办好惠民医院。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对各地落实中央和省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在全市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对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摊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县(市、区)政府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8号),对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设区市级(含市本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具体贯彻方案,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2007年6月底以前,全市基本完成清理任务。

(五)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当前,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的行为。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凡群众急需又有条件解决的合理诉求,限期予以解决;凡发现不正之风苗头,坚决防止蔓延成风;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把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市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格局,采取分类分步实施,问卷测评,评议成果三级共享的办法,重点开展四个专题评议:一是以切实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重点,在各级各类公立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深入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二是以切实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的问题为重点,行政执法系统,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的民主评议活动;三是以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问题为重点,在行政综合管理部门深入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民主评议活动;四是以切实解决服务诚信度不高、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为重点,在电力、电信、旅游、金融、民航、铁路等公共服务行业,积极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活动。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尽快开辟“政风行风热线”栏目,逐步整合资源,实现多种媒体的互动。

(六)继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公路权益的不正之风,强化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省有关部门要提出明确的撤并时限和数量,并在年底前撤并一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继续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着力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对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凡存在拉赞助、搞摊派,增加群众、基层和企业负担,或者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防止利用节庆活动搞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健全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认真落实基层报刊订阅自主权,进一步清理部门举办的报刊,严格实行村委会、农村中小学报刊数量和金额向县一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的制度。切实加大对报刊摊派问题监督查处力度,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责任考核。

(二)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

(三)要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拓宽案源,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重视领导批办的案件线索,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要进一步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要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以改革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适时提出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部门:景德镇市政府日期:2007年06月05日实施日期:2007年06月05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