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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纠风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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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纠风实施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20**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巩固对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实行“一费制”的成果。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数量的核定及出版发行的监管,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严格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各地不得审批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和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扩招费”、“专升本费”等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费决策听证、审批、公示、巡查督导、审计和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截留、挪用教育经费,严禁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和强制订购教辅材料、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继续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出的崇高职业精神,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廉洁行医意识;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投诉举报、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解决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问题。继续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临床用药(毒麻精放类药品除外)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监管,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规定,建立中介机构参与的竞争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商业贿赂、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对医用耗材特别是高价值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和政策,规范药品审批程序,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整顿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力度。配合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三项改革”,探索建立病人选医院、选医生、选药房制度,努力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放心、满意的服务。

(三)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规范农业税费征管行为,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超过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不准将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的固定负担项目,不准强行以资代劳,非农业税征收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税款。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坚决纠正农民负担转移倾向,绝不允许将收费对象由农民向农村中小学生转移,将收费向罚款转移。深入治理向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进一步清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做法,简化农民外出务工手续,取消各种乱收费。继续开展农民建房乱收费、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专项治理,加强农村用水用电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继续抓好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发生的有效机制,努力减少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

(四)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一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新修公路设置收费站(点)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积极推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探索公路收费统贷统还制度。进一步明确允许上路部门的职责权限,探索推行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的试点。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解决多头执法和只收费罚款、不纠正违章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严防公路“三乱”出现反弹。继续实行市州县公路“三乱”出现严重反弹,即取消其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加强政风建设,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各部门各行业要针对干部职工队伍和行风建设的实际状况,选择几个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要以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大力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切实解决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带头、指导和监管作用,做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纠风工作就开展到哪里,抓机关带基层,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的不断加强。

(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为重点,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条块紧密结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形式,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进一步创新评议方法,积极推行在新闻媒体开通“行风热线”、“热点访谈”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行风建设的有效做法。实行民主评议行风合格单位挂牌和不正之风反弹摘牌制度。开展行风评议合格单位“回头看”活动,形成行风评议的长效机制。

(七)认真开展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对本地区统一着装情况的清理整顿,坚决纠正违规统一着装问题。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要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予以封存,对其标志予以销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对行动迟缓,纠正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着装范围、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清理整顿工作,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行,在5月中旬前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汇总上报。

二、落实纠风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纠风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纠风办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对纠风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项治理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限。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对牵头治理的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参与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理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开展纠风工作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落到实处。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把纠风工作纳入业务管理和各项政策措施之中,加强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行纪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和高等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要对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和治理医务人员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对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及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对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部门各行业都要针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不正之风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顶风违纪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力度。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体系。深入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制度,逐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纠风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强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督。要紧密结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创新思路和方法,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