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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划转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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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划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区就业平台,实现编制、人员、经费、职能、场地、工作六到位为标准,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划转工作,充分发挥街道中心的职能作用,做好劳动保障工作。

二、领导机构

成立**区街道中心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副区长担任,成员由任**、**、**及各街道工委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师随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办公地点在**道66号(区劳动局),办公室电话为**。工作人员劳动、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各指定1名干部负责具体工作。

三、人员安置

(一)根据市编委《关于**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批复》(**编事字〔**〕55号)规定,各街道中心人员编制由区编委办按照有关规定下达。

(二)按照区编委下达的编制,各街道中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原中心人员中划转。按照德才兼备、政策业务水平、身体、年龄等条件,由本人申请,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并报区编委、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备案。

(三)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先安置、再调剂、后划转的原则,对原中心富余人员可参照区政府《关于批转**区街属工商实业公司人员安置意见的通知》自行妥善安置。

(四)区人事局、区劳动局负责制订原中心人员的分流和调剂方案,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实施,区劳动局负责各中心工作职能的落实。

四、中心人员的管理

(一)各街道中心人员编制、机构,按照区编委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各街道党工委负责制定各街道中心的定人、定岗、定责和人员管理工作,区劳动局负责对各街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二)中心人员的补充、调整、考核、奖惩等各项人事管理,按国家、**市及我区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中心工作人员应参加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同时中心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劳动保障专业知识培训。

(四)区财政局按照编制限额内的实有人员和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比例,下拨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区财政保障区、街道中心必要的业务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五、时间安排

全区中心人员的划转工作自**年10月30日至**年12月15日止。对原中心人员的分流和调剂,区人事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于**年11月30日前完成;中心工作职能的落实,区劳动局于**年12月1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街道工委、办事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二)科学规划,积极推进。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劳动局《关于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及窗口设置的通知》要求,制订本街道中心的“三定”方案,报区编委批准后,严格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动员部署、人员安置、调剂划转、落实“六到位”、总结验收的步骤组织实施。

(三)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组织纪律,防止因局部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区划转工作的进度,确保按进度完成划转任务。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做好动员,宣讲此次划转工作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严格掌握政策,统一口径,确保思想统一,认识到位。要加强情况沟通,提前做好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有序。

(五)严格财务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杜绝在划转工作中铺张浪费等行为发生,做好钱物及工作的交接,做到人员划转和工作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