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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深化街道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街属工商实业公司人员安置工作,进而逐步剥离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为街道集体企业转制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二、领导机构
成立和平区街属工商实业公司人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街道办(花园路12号),办公电话为**,工作人员:**
三、安置范围
各街属工商实业公司的全体人员。
四、安置意见
(一)凡在街属工商实业公司工作的国家公务员一律回所在街道办事处,予以重新安排行政工作。
(二)集体事业编干部、工人可自己寻找接收单位,调离街属工商实业公司。
(三)集体事业编干部、工人符合提前内退条件的,可提前内退。
(四)集体事业编干部、工人符合辞职条件的,可辞职。
五、安置条件
(一)对调离的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调离手续。
(二)提前内退的条件:男,**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干部、工人;女,**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女,**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工人。
(三)辞职的条件:男,**年3月31日后出生的干部、工人;女,**年3月31日后出生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女,**年3月31日后出生的工人。
(四)凡已办理正式病休劳保手续,享受病休劳保待遇的人员,仍享受劳保待遇,不列入此次人员安置范围。如遇国家和市区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有关规定及待遇
(一)符合提前内退条件的人员。
1.提前内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其事业编待遇不变,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2.办理提前内退手续后,内退工资以现行工资标准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算内退工资比例,将提前内退工资总额支付给个人,并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助。
3.办理提前内退手续后,遇政策性调资只调档案工资。
4.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三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按现行比例,由各街道办事处责成相关科室按月上缴。由单位承担的部分,街道办事处预留专用资金按月缴纳;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从提前内退工资中扣除),一次性缴至到法定退休年龄。遇政策性调整缴纳基数或比例时,调整后的“三险金”增长金额,仍按单位和个人分担的比例按月上缴,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每增长一次由个人将增长金额缴至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此类推,如不按期缴纳,视为自动终止,后果自负。
5.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按现行标准直至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总额支付给个人。个人愿意保留公积金帐户的,公积金总额不支付给个人,仍按单位与个人分担的比例缴纳,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从提前内退工资中扣除)一次性缴至到法定退休年龄。遇政策性调整缴纳基数或比例时,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增长额,全部由个人承担,单位不再承担。每增长一次由个人将增长额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此类推,如不按期缴纳,视为自动终止,后果自负。
6.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提前内退的人员,如遇国家和市区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符合辞职条件的人员,辞职后其人事档案关系由本人转移到有存档资格的部门管理,并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助。
(三)留在工商实业公司的人员,“三险一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按原渠道缴纳;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属公司情况自行安排岗位或待岗。如遇国家和市区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离岗挂编人员(有离岗挂编的个人申请或与公司签订协议的)与公司解除离岗挂编关系的同时,与所属街道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其人事档案关系由本人转移到有存档资格的部门管理。
(五)各街道办事处及街属工商实业公司自定的已经内退、待岗、下岗、长病(未办理正式劳保手续的)的人员,凡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
(六)凡涉及纪检、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的人员,涉及违纪违规的债权债务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安置范围。
七、经费来源
办理工商实业公司提前内退及辞职等所需经费,一律由各街道办事处自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街道工委、办事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小组及专门办事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召开动员会,向有关人员宣讲此次人员安置的意义、目的、要求,严格掌握政策,统一宣传口径,防止随意解释政策,确保思想统一,认识到位。
(三)制定保证措施。鉴于此次安置工作所需资金数额较大,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提前内退人员的提前内退工资、补助金分两次支付给个人,**年底前全部付清,以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凡符合提前内退、辞职条件的干部、工人,须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审批表,由各街道办事处审批后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个人档案、街道办事处备案及区政府街道办备案。
(五)积极稳妥处理债权债务。安置工作前要冻结公司资产,在公司直属企业任厂长、经理或承包企业的人员,要进行离任、离岗前的审计。如违反此项规定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六)维护稳定。要加强沟通,及时交流,对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掌握并上报,提前做好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有序。
(七)做好培训工作。实施安置工作前,要组织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安置意见的解释及与之相关的政策、法规,特别是劳保待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规定。
九、时间安排
安置工作自**年3月3日至**年3月31日止。
(一)3月3日至3月7日为动员培训阶段;
(二)3月10日至3月20日为个人申请报名阶段;
(三)3月21日至3月31日为审批验收阶段。
十、本安置意见由区政府街道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