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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进社区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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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进社区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商业进社区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商业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商业进社区工作的整体推动,组织协调,招商引资,及解决相关问题。

二、工作目标

**区商业进社区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从促进经济发展出发,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社区商业功能,尽快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网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连锁经营、便民利民”的原则,实行自筹资金建设与招商引资建设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面向各行业、面向各种所有制,公布实施方案,提供载体设施,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统一服务内容的要求,公开招投标,选择具有投资实力和经营管理经验的规模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重点支持统一配送的连锁经营业态,发展一批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商业服务企业。

三、规划原则

商业进社区规划建设要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建设、旧楼区改造、海河开发相结合,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消费群体分布、购买力水平、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停放条件,实行总量控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避免无序重复建设,原则上按社区居民不超过200—400米左右就能购物的规划布局。

(一)社区快餐早点店、便利店的标准

1.不分企业性质的连锁经营店。

2.取得经营执照,能达到放心标准的快餐早点店或便利店。

3.快餐早点店、便利店的营业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快餐早点店品种不少于10种,便利店经营商品不少于100种,重点经营日用小商品、小副食品、小百货等群众生活必需品。

4.服务棚亭要引进相关的连锁企业,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美观实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用于旧物回收、快餐早点,必须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二)按照市有关规定,我区新建居民住宅区按全部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置便民商业设施,并完善相应措施,不得挪作他用。在已建成或缺少商业网点的居民住宅区建立轻型建筑作为便民商业设施。对于综合整修的旧楼区,结合改造工程,鼓励连锁经营企业或有关单位购买、置换、改建相关设施,用于社区商业网点。对现有的社区便利店、快餐早点店,在原基础上,本着合理布局,缺什么补什么的规划原则加以提升改造,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逐步扩展社区便利店、快餐早点店、旧物回收点的发展。

四、区街联动,规范操作

发展社区商业采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并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本区域内社区网点的规划、设点、协调服务和经营网点建设工作。载体资源的选定应是社区内可改造的旧车棚、闲置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空闲场地。要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制定发展规划,上半年社区商业网点覆盖率达到80%,年底达到100%。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议事协商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争取群众支持,推动商业进社区工作健康发展。

五、提供服务,政策扶持

(一)参照市商委《关于大力推进商业进社区的实施意见》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对进入社区的商业企业给予税费优惠。

(二)区人民政府设立发展社区商业引导资金,对于将旧车棚、闲置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改为社区商业用房的装修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新建社区商业网点每平方米补贴500元。

2.改建社区商业网点每平方米补贴300元。

3.对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500元(一个经营点)。

(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社区商业建设予以大力支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乱摆乱卖,为社区便民商业建设和发展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