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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集中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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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集中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意见

一、指导原则

按照区政府和市局信访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联席会议和市局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化解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有效预控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局集中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各科主管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在本局劳动保障工作科长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延伸劳动保障工作科长联席会议的职能,发挥作用。

全局排查调处工作在区政府信访办和市局信访处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劳动保障系统的信访突出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承办和督促检查,及时将办理结果逐级报告。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排查调处的时间为6月初至7月底,重点是今年以来各科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和遗留的信访问题。

(一)学习贯彻。6月12日召开局长办公会,传达市、区《通知》精神,研究我局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狠抓落实。

(二)动员部署。6月19日召开局务会,对各科进行具体部署,并按照排查表的内容突出重点,认真疏理,明确责任科室,包案领导和具体承办人,登记造册,逐项督办落实。

(三)总结汇报。局办公室根据全局工作进展情况,随时督办检查,掌握工作进度,按时上报市、区有关部门;各责任科室在7月20日前将集中排查调处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局办公室联络员,局办公室应在7月25日前草拟总结汇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要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高度重视,各科科长要担负起“一岗两责”的责任,亲自抓,不走过场,抓出成效。

(二)要把“集中”和“经常”排查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健全和完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处理突出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本部门。

(三)要增强责任意识,发挥信访、监察、仲裁等部门的作用,相互联动,多手段、多渠道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增强化解信访矛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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