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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境治理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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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境治理实施意见

一、时间安排

市容环境治理第二阶段工作从**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为期三个月。

二、主要任务

在巩固第一阶段清脏治乱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八项市容环境治理任务。

(一)环境卫生专项治理。

1。从4月15日起,对上述18条道路和**道(市电力局研究院楼上)空气质量国控点周边共54万平方米路面实施水洗作业。(2)在35条主干道路落实16小时扫保作业,做到一扫两保。对滨江道、**路商业街地区,食品街旅馆街地区,国际商场地区,小白楼滨江购物中心地区做到整日保洁,道路清扫率达100%。(3)清理区域内道路上堆存的垃圾、渣土、废弃物、破旧家具和各种物料,保持经常干净整洁。

2、加强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居民区落实一扫一保,垃圾箱桶不得满冒外溢,垃圾窑门不得敞开或在门外堆存垃圾,居民装修渣土要装袋堆放及时清除。严禁在居民区内设置临时土点,因旧楼区改造临时设置的渣土堆放点,要经区市容委批准,并做到及时清运,不能影响周边环境。居民区内做到路面净、排水口净、树穴净,无堆存垃圾及渣土、无家禽家畜,绿地内无垃圾、无明显废弃物、无枯树残枝。

3、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要切实加强对沿街单位、门脸、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存车场处、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以公交始末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及沿街商业门脸为重点,落实门前卫生清扫责任制,道路两侧“单位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签约率、尽责率分别达100%和95%。对不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或落实责任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以及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区综合执法大队要依法予以处罚。

4、继续开展创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先进街”活动。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按照市市容委的创建内容和创建标准,各街道办事处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先进街”活动,小白楼街、体育馆街、新兴街、南市街要巩固创建成果,本年度要继续保持“先进街”称号。南营门街、劝业场街要加大创建力度,力争年内列入“先进街”行列。

5、大力推动垃圾袋装工作。六月底,全区主干道路两侧单位和双气居民区要基本实现垃圾袋装化。

6、深化完善“市容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工作。按照区市容委印发的《**区聘请市容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管理,结合第二阶段工作重点,定期组织义务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评议活动,及时搜集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强化办理反馈程序,确保义务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7、加强公厕保洁作业管理。区内61座环卫公厕要达到无粪迹尿碱、无蝇蛆、无积灰蛛网、无擅自涂画、无废弃物、无积水、无粪便满冒外溢保洁标准,保洁率达100%。对两座社会公厕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清扫保洁质量。

8、加强垃圾收运作业管理。全区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要按照市市容委《关于停止使用生活垃圾临时卸地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我区座落在潘楼村的垃圾临时卸地,区内生活垃圾全部直运到市市容委指定场(站)消纳处理,不得落地。

9、加强环卫基础设备建设。(1)今年4月底以前,要按标准完成35条主干道路设置果皮箱任务,6月底以前完成其他道路设置果皮箱任务。(2)加快居民区垃圾箱桶配置工作进度,凡实施旧楼区改造的居民区,要随改造工程配齐垃圾箱桶,其他居民区要在6月底全部配齐垃圾箱桶。

(二)环境秩序专项治理。

1、继续开展创建环境秩序管理达标路活动。

2、整顿居民区环境秩序。巩固第一阶段居民区环境秩序治理成果,严禁居民区存在乱摆乱卖非法聚集点。要结合商业网点进社区和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办早市、夜市,着力解决好居民区乱摆乱卖问题。5月底全区居民区要达到无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无擅自堆放杂物、摆卖、圈占;无残墙断壁;无擅自张贴涂写各种标语和其它宣传品的市容环境清整标准,给居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3、加强对各类占路经营管理。经批准设立的报刊亭、治安亭、彩票销售亭要达到无超范围经营、无占路经营、无亭外乱吊乱挂物品等市容环境治理标准。经批准设置的自行车修理摊点,占用道路面积不得超3平方米,严禁在修理点周边擅自吊挂物品污染环境。

4、加强对沿街门脸经营管理。取缔道路两侧严重扰民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项目。

5、加强房屋使用管理。严禁在屋顶、露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在住宅楼房私开门脸。对违反房屋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区房管局要依法予以查处,对私开门脸的,要立即进行封堵。

6、治理殡葬迷信活动。认真落实市市容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联合通告要求,严禁在广场、道路、社区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等祭奠物品;严禁搭设灵堂、摆放迷信殡葬用品;严禁乐队道班在社区吹打念经;严禁送葬车队沿途燃放鞭炮或向车外抛撒纸钱。对违反规定从事殡葬迷信活动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制止查处。

(三)存车场(处)专项治理。

1、整顿规范存车场(处)秩序。5月底,全区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场(处)要达到市存管会的规范要求,设置统一护栏;安装全市统一制式管理亭;无超范围经营;存车场(处)内应施画统一泊位线,车辆按线停放;无乱停乱放、无久存不取的破旧车辆、无私搭乱建的设施、无乱堆乱放杂物;存车场(处)设专兼职保洁人员,经常保持存车场(处)界内干净整洁。区内原规划建设的停车设施一律恢复使用功能,并对社会开放。

2、整顿各类车辆停放秩序。坚决取缔未经行政许可的各类存车场(处),严禁在道路两侧违章停放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条件的单位各类车辆一律进院存放,无条件进院的车辆要指定附近存车场(处)存放。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和市容的问题。

(四)集贸市场专项治理。

1、规范整顿集贸市场环境秩序。要以拉萨道、四号路、新兴综合、**道、**道、福安街、**道水产、大沽路、荣兴、岳阳道、西安道等11个农贸市场和**道古物市场为重点,全面整顿规范集贸市场环境秩序,严禁市场口外溢;严禁下台位经营、亭外经营;严禁在市场内私搭乱建;严禁在市场内和市场口15米范围内乱堆乱放商品和杂物;市场内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配足垃圾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市场主办单位要配足日常清扫保洁人员,营业期间做到全日保洁,达到地面净、墙根净、摊位下面净,无垃圾裸露堆存、无积水,场内公厕无粪便满冒外溢,收市后,要彻底清除垃圾、不留死角。市场主办单位要负责维护好市场周边各类车辆停放秩序,安排专人管理,严禁各类车辆在市场出入口及周边道路乱停乱放。

2、加快集贸市场建设改造。6月底以前完成云南路市场(原五福市场)改造工程和同安市场建设工程,撤销拉萨道和四号路占路市场。统筹安排开办早、夜市场,合理安排农贸市场布局,加快农贸市场建设,解决好群众买菜难的问题。

(五)街景立面专项治理。

按照市市容委确定的治理范围和治理标准,在五月底以前完成全区主干道路、海河沿线和滨江道**路商业街地区、食品街旅馆街地区、花园路地区、小白楼地区、五大道地区街景立面治理任务。治理后,全区主干道路和重点地区要达到以下标准:(1)无违章、空白户外广告设施,无大型占地户外广告设施,无破损、锈蚀、灯光损坏的户外广告设施,灯光按时开启。(2)无私开门脸,无违章牌匾及外檐装修,主干道路及繁华区无外光源牌匾,无破损、灯光损坏的牌匾,灯光按时开启。(3)景观灯光破损及时修复,开启率、完好率达98%以上。(4)无破旧遮阳罩、鸽子窝、塑料挂枝、乱贴乱画、乱堆乱挂。(5)无违章布标、拱门,经批准设置的布标、拱门到期及时清理。(6)无违章棚亭,经批准设置的棚亭保持整洁美观。(7)无违章指示牌、标识牌;公共公用设施破损、乱写乱画及时治理。(8)违章小广告及时清理覆盖,并恢复原貌,同时,按照亚欧财长会议市容环境清整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好街景立面清整任务。

(六)建设施工污染专项治理。

按照市建委和市市容委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建设施工工地污染和运输洒漏污染开展专项治理。4月底全区建设施工工地和拆迁施工工地要全部达到以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1)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施工前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围挡;(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实体大门和车辆冲洗设备;(3)施工现场道路应采取混凝土硬化,各类脚手架应采用密目网全封闭;(4)施工所用散体物料一律采取围挡、洒水、苫盖措施,无裸露堆放;(5)施工工地作业区及周边道路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生活废弃物堆,无渣土堆,无其他明显废弃物;(6)工地内设置三级以上水冲式临时公厕,无粪便满冒外溢,无蝇蛆,有专人保洁;(7)拆迁作业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土;(8)建设施工和拆迁施工应使用车质完好密闭运输车辆运输散体物料或工程渣土,严禁运输洒漏和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七)园林、绿地、景观河道污染专项治理。

加强对全区公园、绿地、花坛、庭院、树木、城市雕塑和津河水面、河坡养护保洁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及时清除树木修剪后落地的树枝,清除死树、枯枝,清除废弃物和白色污染物,清除枝挂物。全区公园、绿地、花坛、庭院、绿化隔离带内无积存生活废弃物,无渣土堆,无白色污染;行道树上无飘挂物;城市雕塑无污迹积尘;园林绿化作业无污染道路,达到干净整洁标准。

(八)繁华地区环境秩序专项治理。

在巩固第一阶段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要继续集中力量对**路、滨江道商业街地区(包括界内的辽宁路、新华路、山东路、河南路、山西路、陕西路、**道、**道)、小白楼滨江购物商场周边地区(包括界内的徐州道、开封道、大沽北路)、食品街地区(包括界内的庆善街、荣业大街、慎益街、清和街)内的环境秩序进行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乱摆乱卖回潮问题。同时,强化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经常保持各繁华地区界内无违章占路摆卖、无店外摆卖、无违章搭建、无马路餐桌、无乱堆乱放杂物、无车辆乱停乱放,环境秩序井然有序。

三、责任分工

在市容环境治理第二阶段工作中,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职能管理责任,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区综治办、区市容委负责全区市容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督办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市容环境管理负总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街市容环境综治委及成员单位落实市容环境专项治理任务,负责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先进街创建任务和居民区垃圾箱桶配置任务,落实双气居民区垃圾袋装推动工作和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市容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管理工作。

区环卫局对全区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负主责,具体负责组织落实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单位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道路两侧单位垃圾袋装管理,公厕保洁作业和垃圾收运作业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项工作任务。

区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区环境秩序专项治理和街景立面专项治理工作负主责,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创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达标路和示范路,整顿居民区环境秩序,加强各类占路经营管理,规范整顿街景立面和对违反《**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实施依法查处等项工作任务。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建设施工污染专项治理、存车场(处)专项治理、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园林绿地污染专项治理、繁华地区环境秩序专项治理等工作任务。

公安交管**支队对全区存车场(处)专项治理负主责,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整顿规范存车场(处)和整顿各类车辆停放秩序工作任务。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运输洒漏治理和繁华地区环境秩序治理等工作任务。

区经贸委对全区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主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管理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管理,组织督办集贸市场主办单位落实集贸市场环境秩序规范整顿任务。

区市场办对全区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负主责,并配合区经贸委落实集贸市场环境秩序规范整顿任务。

工商**分局对全区沿街门脸经营管理工作负主责,并配合区经贸委、区市场办落实集贸市场专项治理任务。

区建委对全区建设施工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负主责,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任务,并负责落实本委主管的拆迁工程污染环境治理任务。

区房管局对全区房屋使用管理和拆迁工程管理负主责,具体负责落实对违反《**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私开门脸依法封堵和拆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等项工作任务。

区市政园林局对全区园林、绿地、景观河道污染专项治理负主责,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公园、绿地、花坛、庭院、绿化隔离带、行道树、城市雕塑及园林绿地作业周边道路环境卫生保洁任务。

公安**分局对滨江道、**路商业街地区环境秩序专项治理工作负主责,并负责落实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管理部门的执法保障工作。

区海办对本办主管的拆迁工程污染环境治理工作负主责。

区福安公司对本公司主管的拆迁工程污染环境治理工作负主责。

治理殡葬迷信活动,由区市容委、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公安**分局、公安交管**支队、工商**分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落实好各自的治理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各责任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治理第二阶段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将主要精力向落实市容环境治理工作倾斜,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区确定的治理任务,结合本街和本部门的实际,查找出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治理工作重点,并将治理任务逐级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责任部门要落实职能管理责任。确保市容环境治理第二阶段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各街和各责任部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区综治办。

(二)开展“回头看”活动。根据市、区领导的指示要求,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要对第一阶段治理成果开展“回头看”活动。各街、各责任部门要在“回头看”活动中,对市、区确定的第一阶段重点治理的脏乱点位,组织专人逐点位进行复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反弹回潮,巩固治理成果,为深化市容环境治理创造条件。

(三)坚持高标准,要大变化。我区地处中心,是**对外形象的窗口。特殊的区位要求我们在市容环境治理工作中必须坚持高标准。我区第二阶段市容环境治理工作,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市级卫生区、创建和谐城区为目标,严格执行市市容委印发的《**年市容环境清整标准》,同时各专项治理中凡有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执行其标准规范,达不到标准的要返工重来。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群众反映的市容环境问题按期办结率必须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区域内市容环境面貌要有明显变化。

(四)继续搞好社会发动工作。区文明办、区爱卫办要结合“双创”工作,大力开展全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区新闻中心要利用区有线电视台、**日报·今日**版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积极宣传市容环境治理工作的意义、目的,宣传清整工作动态,突出报道一批责任部门履行职责、落实任务和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典型事例,适时曝光一批脏乱问题。各街和各责任部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广泛、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发动活动。通过宣传发动,增强全社会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意识,形成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街、各责任部门在组织落实市容环境治理第二阶段工作任务中,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深入研究影响市容环境管理的深层次问题,有条件解决的要采取措施立即解决;本街或本部门无力解决的,要提出采取治本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在6月底以前建立和完善我区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使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为了确保市容环境治理第二阶段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的全面落实,区政府决定继续将市容环境治理第二阶段工作列为行政效能监察内容之一,由区监察局专题立项,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并实行行政领导问责制,对在市容环境管理和治理工作中不能履职尽责的部门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区综治办、区市容委将组织市容环境治理联合督查督办组,对全区各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和治理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整改。凡有条件整改而不认真落实整改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区主要领导进行专报。各街综治委要加大对成员单位落实治理任务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市容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定期开展监督、评议活动。同时,区综治办将每天24小时开通市容环境热线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对我区市容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