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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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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力度,通过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严格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国有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

(二)统一管理原则。土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购、统一拆迁、统一招拍挂、统一资金管理;

(三)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保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长效利用原则。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努力提高土地资产利用效率,满足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

三、土地收购储备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在按照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由区土地收储中心予以储备:

1.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2.用地单位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的土地;

3.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滩涂、矿场等用地;

4.应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

5.土地使用权人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被依法解除合同的土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由区土地收储中心依法收购后予以储备: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

2.为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及可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

3.企业改制和法院裁定抵偿债务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土地;

4.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土地;

5.土地使用权人因搬迁、盘活土地资产等原因调整出的土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区土地收储中心在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予以储备:

1.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2.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可转为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农用地;

3.可转为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未利用土地。

四、土地收购储备程序

(一)以收回方式储备国有土地程序

拟定方案—方案审核—报经批准—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补偿费用支付—注销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收购提出—权属核查—价格确定—方案报批—签订合同—收购费用支付—注销登记

五、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与管理

制定年度储备计划。年度储备计划由国土部门会同区发改、建委、规划、房管等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储备贷款、其他借款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指区财政部门每年从土地出让金总额中提取6﹪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在土地出让金总额中提取2﹪用于土地出让的业务经费。

储备贷款指土地收储中心为实施土地储备,利用政府信用或土地资产作抵押向银行借入的信贷资金。

其他借款指土地收储中心运用非储备贷款方式向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

其他收入指土地收储中心储备贷款和存款相抵后的利息净收入。

(二)土地储备资金只能用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支出,除此之外的费用严禁在土地储备开发成本中列支。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包括:

1.土地征购费:即征收、收购土地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三项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建筑物拆迁补偿费、安置房建设工程费、征地工作经费等。

2.土地前期开发费:储备土地内发生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的支出,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场地平整、围墙建设、勘探测绘、测量、规划设计费、预决算编制及审核费、工程竣工验收费、评估费、公告宣传费、拆迁管理费以及用于土地开发的其他直接费用。

3.土地储备管理费:土地储备期间发生的场地看管、维护、土地交易等费用。

4.应缴的各项税费:向政府或相关部门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菜地基金、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费基金。

5.贷款本息及经区财政局批准的融资费用。

6.其他与土地储备有关的费用。

前款中征地工作经费是指为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降低征地费用,对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按规定支付的费用。

前款中拆迁管理费是指为保证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实施拆迁工作的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工作经费。

七、推行模拟收储征收模式增加土地储备

(一)凡属城区土地储备计划内应储备的国有存量土地,区土地收储中心应积极与有关单位、企业做好对接沟通及深入细致的调查评估工作,争取支持配合,采取先收购后补偿的模拟收购方式进行收储。

(二)凡属全区土地储备计划内应储备的集体土地,区土地收储中心应积极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对接沟通,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采取先征收补偿后报批使用的模拟方式进行征收储备。

八、发挥储备土地作用扩大融资能力

(一)区土地收储中心通过土地的量化储备,形成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政府加强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有效把握城市建设开发节奏,提供充分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加大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力度,基本达到五通一平条件,将生地变熟地,劣地变优地,缩小土地地差等级,显现土地的市场价值,增值增效。

(三)加强储备土地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市场供需动态,勤推介,广招商,适时推出条件成熟的储备土地入市出让,通过“招、拍、挂”出让,加快储备土地成本的收回和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实现,有效增加全区财政收入。

(四)加强与银行合作,建立互信、互赢的信赖关系,将储备土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政策性贷款,以获取更多低成本的储备资金。

(五)短期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区土地收储中心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经营等方式加以利用,增加收益,避免闲置。

九、储备土地“招、拍、挂”出让程序

(一)制定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区国土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区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提出具体地块的规划设计要求(含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

(三)区土地收储中心对拟出让地块开展权属核查、绘制宗地图、地价评估及前期开发等工作。

(四)编制出让方案。由区土地收储中心根据宗地基本情况、地上附着物情况、规划情况、土地评估情况,及时编制宗地出让方案,确定拆迁成本、出让地价、政府收益以及出让的方式。

(五)方案审定。由区国土局对出让方案进行初审后,报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宗地出让方案予以审定批准实施。

(六)办理相关手续。宗地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区土地收储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支付收购定金,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权属更变手续办理完毕后,区土地收储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和移交被收购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实施净地出让的,区国土、发改、建委、房管等部门依据宗地出让方案办理拆迁手续。属集体土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手续。

(七)区国土局编制出让文件,出让公告,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拍挂出让活动。

(八)公布出让结果。招拍挂出让活动结束后,由区国土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拍挂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区国土资源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职责分工

(一)区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宗地出让方案的实施以及土地出让招拍挂工作。区土地收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拍挂出让活动的具体事务。

(二)区规划分局负责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路网设计规划和出让宗地的具体规划设计要求。

(三)区房管局负责国有存量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四)区财政局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07〕18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加强土地出让金成本核算,明确收入及支出范围。负责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及土地出让金业务费的提取工作,根据收储计划完成进度及时拨付到位,以利我区土地储备出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本实施意见自**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二、本实施意见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