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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
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也是对行政审批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通过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实施主体实施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市直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支持,主动促进,勇于改革,善于创新,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工作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把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同中心窗口建设结合起来,把创新运行机制、完善服务方式同提高中心综合效能结合起来,真正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便民办事的“超市”、政务创新的“样板”、展示政府权威和形象的“窗口”。
二、明确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和工作体制
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的工作委员会,为中共**市委工作机构。工作职责是:确保市委有关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参与管委会制定重大管理活动和决策方案。与管委会共同做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
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职责是: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是:负责协调对进入“中心”的部门和项目的确定、调整。负责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催办。负责对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考核。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中心”党工委和管委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县行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协助行政审批服务投诉中心处理办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和省属有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是:负责保证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在“中心”受理、缴费、办结、送达。制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告知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中心”陈列。加强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选派得力工作人员,充分赋予职权,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制定窗口管理制度,配合中心现场管理,保证窗口工作正常、有序、规范。服务窗口工作职责是: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领各类证、照事务,审批、核发各类批准文件。受理有关投资政策、证照申领的咨询。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投诉中心。工作职责是:负责受理对违纪违规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受理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协助“中心”管理窗口工作人员。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是:建立健全中心高效协调运转保障制度、监督制约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加强保障、监督、追究等制度的建设;要结合中心建设和工作,授予中心一定的组织人事管理权、日常业务协调权和考核奖惩权,将中心的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中心依法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便民高效。
三、应进须进,构筑中心综合服务平台
凡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和中央、省属驻黄有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都应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设立服务窗口,所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项目和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都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收费、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原单位继续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原单位继续收费、结算。确有特殊情况,暂不能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及项目,必须说明理由,列出依据,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后,经市政府批准。凡是暂不能进驻“中心”的部门,都要按照《**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本部门窗口集中办理制度,规范许可行为。
四、完善制度,不断提高窗口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
建立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各部门要将行政许可项目(包括子项目)、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和依据,通过中心网站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告知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方式对社会公开,在“中心”公示,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建立完善项目办理运行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便民高效”的原则,适应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改进审批方式和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心”窗口与部门职能科室之间的项目办理运行机制。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办理模式和操作办法。要进一步明确申报、受理、审核、缴费、办结、送达、反馈、协调、督办等规范要求,责任到人。努力把依法管事、按章办事贯穿到审批工作的各个环节,推进政府行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继续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凡需经两个以上行政审批单位交叉审批的事项,其运行过程、办事程序由“中心”确定一个主受理窗口,按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全部负责,实行“一窗受理、抄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统一回复、责任追究”。“中心”负责监督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
积极开展全程服务试点。优化组合联办审批和集中办理模式,开辟“绿色通道”,推进标准化服务,落实办件责任,突出抓好即办件、承诺件和联办件运行机制的建立,努力提高即办件比重,提高承诺件办理速度,提高联办件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服务对象在一个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在“中心”结算窗口按规定交费,在承诺日到同一个窗口领取申请结果。实现“告知一口清”、“服务一站式”和“联办一条龙”的服务目标。
建立行政审批报告制度。窗口单位在每年的1月和7月上旬,将全年和半年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实施行政审批的种类、具体项目、办理数量、收费情况、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减情况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书面报告。
建立完善协调、督查、催办和通报等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完善协调、督查、催办和通报等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以制度规范办事,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制度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以制度提高窗口办事效率。
五、选优配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窗口工作人员队伍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载体,各窗口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优的同志到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行政实施主体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工作2年以上,熟悉本单位审批事项,掌握电脑操作。设2人以上的窗口,要配备一名中层干部,作为窗口负责人常驻“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时间一定1年以上,严禁窗口单位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若不能适应窗口工作或因工作表现差、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心”提出退换要求,窗口单位应及时更换并根据“中心”意见予以处理。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工资关系不转,原单位福利不变。对窗口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经费由窗口单位和市财政共同负担。在窗口工作期间,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要转入“中心”,在“中心”过党组织生活,参加党组织活动。
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由“中心”统一组织,按公务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人事局按照窗口工作人员实有人数单列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原单位对其年度考核的最终结果,并存入档案。
六、加强监管,不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建设
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全面展示和充分体现法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新形象的窗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事关重大,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自身建设,在协调、监督、服务、指导和落实上狠下工夫,建立一套适应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管理机制和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要做好表率,主动配合,经常沟通,履行好成员单位的职责。窗口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窗口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协调,积极配合“中心”和相关部门做好各方面工作,努力把依法管事、按章办事、方便办事贯穿到窗口工作和单位内部运行的各个环节。法制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指导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现象。监察部门要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监督检察工作,加大对名进实不进、两头受理、以及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局部进入、自行退出现象,严禁窗口单位搭车收费和捆绑收费。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中心”工作和窗口单位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办事人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一方面宣传“中心”的意义和作用,宣传窗口单位便民服务、提高效率的措施和成效,一方面对政府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窗口工作实绩纳入窗口单位市政府年度政风评议和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考核成员单位。